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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编未必等于拆除?屏东县府文资解编是否符合法律要件?】
作者:萧文杰老师
最近有一则新闻指出,屏东县政府文化处要将日本时代延续至今的历史建筑——崇仁新村
通海区、崇仁新村空翔区、得胜新村——之部分建筑提出解编,让人讶异的是文化处以“
解编未必等于拆除”来自圆其说。
文化资产可以任意解编吗?解编文化资产的条件是什么?解编文化资产该不该有公务人员
被惩处、弹劾?笔者将一一分析并检讨是否有怠惰、辱职等责任。
▲解编文化资产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文化资产保存法》(下称《文资法》)第17条及第18条规定,古蹟与历史建筑只有
在灭失、减损时才会废止文化资产身分,或是变更其类别。
根据《古蹟指定及废止审查办法》第7条指出,古蹟指定之废止,应符合下列基准之一:
古蹟因故毁损,致失去原有风貌者。
因火灾、水灾及震灾等天灾致古蹟主构件灭失者。
其他丧失古蹟价值之原因者。
又根据《历史建筑纪念建筑登录废止审查及辅助办法》第7条指出,历史建筑、纪念建筑
登录之废止,应符合下列基准之一:
经指定为古蹟者。
建造物因毁损致失去原有风貌、主构件灭失者。
其他丧失历史建筑、纪念建筑价值之原因者。
从上述办法可见,无论是古蹟或历史建筑,原则上只有在毁损、灭失、丧失其价值,才得
以申请解编。然而,崇仁新村通海区(12栋)于2017年6月3日登录;崇仁新村空翔区(31
栋)、得胜新村(17栋),则甫于2018年3月1登录。尤其是崇仁新村及得胜新村,是由9
位出席的文资委员中的8人同意全区保留的。
当时屏东县文资所主任王文章还说,这是扣除已严重损坏、拆除者,怎么崇仁新村通海区
登录不到2年,空翔区与得胜新村登录不满10个月,就由文化处主动提出废止“历史建筑
”的审议呢?这些历史建筑与登录时状况并无太大差异,显然屏东文化处提出屋况不佳、
安全疑虑等废止理由太过牵强。
屏东新上任没多久的文化处处长吴明荣,更将解编理由推卸说是经过“文资委员专业评估
”。笔者质疑的是,当初登录难道不也是经过“文资委员专业评估”吗?文化处处长就是
准官派文资委员,他与其他县府官派委员在废止文资身分的会议上,并没有采取任何回避
措施,这是否有球员兼裁判的嫌疑?
事件发生后,中央主管机关文化部至今没任何回应,也未听闻有任何行政指导,而是任由
地方政府恣意作为。
▲解编文化资产的下场▲
解编的文化资产下场是否真的如屏东文化处说的“未必等于拆除”吗?解编文化资产是文
化界大事,一般来说,文资身分应该不会随着建筑物的新旧状况而解除。解编也象征著管
理维护不当,主管机关督导不周,因此台湾自从有文资法以来,少有文化资产解编。
大雪山制材厂是台湾少数解编的历史建筑。美式大跨距的大雪山制材厂是桧木建筑,经历
921强震考验,主建筑仍屹立不摇。2002年登录历史建筑后,却因2006年大火导致文资价
值减损,2008年遭解编,如今仅剩残迹。
位于宜兰苏澳镇渔港路36号的苏澳区渔会旧大楼也是命运多舛,此栋建筑在2003年刘守成
担任县长期间登录为历史建筑,但后续者疏于管理,没有提出修复计画及加固计画,任其
老化毁损,在开发氛围下被解除文资身分。宜兰文化局当初没有公开审议流程,在地文资
团体不知情,而这栋建筑也在几个月前拆除了。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地方文化单位说“解
编未必等于拆除”这一句话只说了一半,事实是“解编等于想要开发就可以马上拆除”。
台南公园路321巷原日军步兵第二联队官舍群古蹟也曾差点解编两栋,但后来艺术家进驻
发展成321巷艺术聚落,近5年来更有30多个艺术团队陆续进驻,如今此官舍即将修复,是
逃过解编的案例。
▲价值减损不是解编文资的必要理由▲
文化资产价值若减损是否就一定要走向解编呢?其实不然,通常法定文化资产具有指标性
意义,法定文化资产若解编,也说明了公务人员失职,因为《宪法》第166条规定国家有
保护有关历史、文化、艺术之古蹟、古物的责任。
过去台湾有不少古蹟跟历史建筑发生火灾,只要是法定文化资产,大多数县市不会轻言解
编废止。其中蔡瑞月舞蹈社、草山行馆最具代表性,因为蔡瑞月舞蹈社、草山行馆都是疑
似政治因素发生纵火事件,政府若轻易将文化资产解编,岂不是鼓励开发派用纵火解决文
化资产?抚台街洋楼、林本源园邸则是火灾后再修复,如今外观也是美轮美奂。因此古蹟
与历史建筑的价值减损不是解编文化资产的借口,若能借由修复来拯救文资价值,就要去
做。
国有文化资产最大的特色是,国家的公部门既是使用单位、也是管理单位。以屏东案例分
析,屏东文化处就是这些文资的所属主管机关,没有私产争议,应是容易解决。地方政府
也可依照《历史建筑纪念建筑登录废止审查及辅助办法》第9条,请中央政府补助或请示
相关咨询。
对于管理不当导致古蹟及历史建筑有灭失或减损价值之虞者,《文资法》第28条可以命令
使用人或管理人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者,主管机关得迳为管理维护、修复,并征收代履
行所需费用,或强制征收古蹟、历史建筑或纪念建筑及其所定着土地。
所以当屏东县政府提出解编文化资产,其实就是说明公务人员失职、怠惰,以这样情形当
然要送惩戒,甚至监察院都应该主动调查弹劾,但是笔者推测屏东县政府若以开发为导向
,就不会做任何惩处。
▲解编文资产是公部门的失职与怠惰▲
“历史建筑”解编的机会比“古蹟”被解编机会大很多,主要原因是地方政府若解编古蹟
,废止程序必须报中央主管机关核定1,但是历史建筑却没这样规定2。若文化部怕得罪地
方政府,当然就假装没发生就好,例如苗栗历史建筑黄春成校长故居解编理由也不符合解
编要件。
笔者要提醒屏东县政府与屏东文化处,若要将这批原先被认定为具有文化资产的历史建筑
解编,就要提出文资价值为什么灭失的理由,因为这是文资审议的要件。
要解编文化资产就要惩处失职的文化资产管理人,当然这也包含督导不周的文化处处长,
因为才短短数月,文化资产价值竟然会灭失,就请潘孟安县长依照《文资法》第106条,
对相关失职人员处新台币3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锾,以昭公信。
对于不愿意得罪地方政府的文化部官员,笔者要说,文化部不是没有工具可以约束地方政
府,当地方的文化局、文化处主管机关已经是错误作为,致危害文化资产保存,文化部应
该大胆以《文资法》第110条代行处理。
尤其当初全区保存的想法还是来自郑部长提出的整体系文化保存概念,郑部长对于地方政
府任意提出文资解编能不生气吗?
《古蹟指定及废止审查办法》第8条:古蹟之废止程序,由主管机关依指定程序办理;其
为直辖市、县(市)定者,应报中央主管机关核定。直辖市定、县(市)定古蹟,经中央
主管机关指定公告为国定古蹟者,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应即公告废止其原有之指定
。
《历史建筑纪念建筑登录废止审查及辅助办法》第8条:历史建筑、纪念建筑之废止程序
,由主管机关依登录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