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乡民大神,
小弟在10/28,被“东港分局警备队”开罚一张超速,
地点在屏75线4.96K,就是国3高速公路下那条县道(图2红线),
那条路上只有在跟“力社路”交叉路口有一支固定式照相机,
经往返现场查看,并非在此路口超速,
到4K-5K处前也只有图3的一个标志,
并没有看到限速多少的标志。
请问:
1.非固定式的测速开罚,不是应在多少公尺前有明确的标志“限速多少”提醒用路人?
2.若员警非著正式制服执勤,而是便衣躲在路边偷拍,这样可以开罚吗?
3.不知有没有乡民有当天一样被开罚的?可以提供行车记录器?
因为印象中没有看到警车,否则以该路段“路大条又车少、好开、少叉路”,老实说我绝
对相信当天很多人被拍,说抢钱不为过。
谢谢大家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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