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县家庭可支配所得 首度超越80万元
〔记者侯承旭/屏东报导〕行政院主计总处公布去年度家庭收支调查,屏东县的家庭平均
可支配所得首度突破80万元,创历史新高。
根据行政院主计总处调查,去年屏东县的家庭可支配所得约80.1万元,平均家庭消费支出
为64.8万元、平均储蓄为15.3万元。
前年屏东家庭可支配所得约76.1万元,去年屏东县的家庭可支配所得增加4万元,增幅约
5.2%,最主要原因是受雇人员报酬成长,从前年的43.1万元增加至49.6万元,不论本业薪
资或兼业薪资都成长。
去年台湾地区的平均家庭可支配所得为101.8万元,所得最高的台北市达134.4万元。屏东
县的家庭可支配所得约为全台平均值的八成。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524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