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女工上夜班 屏东家乐福违反劳基法挨罚
〔记者李立法/屏东报导〕屏东家乐福量贩店因违反女工夜间工作规定,被屏东县政府裁
罚2万元,家乐福屏东分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原处分,屏东地院审理后认
为屏东家乐福违反劳基法,县府开罚无误,驳回原告请求,可上诉。
屏东县政府于105年2月派员前往屏东家乐福实施劳动检查,发现该卖场未经同意,指派王
姓等7名女工于午后10时工作,违反劳基法第49条规定裁罚。
劳基法规定,“雇主不得使女工于午后10时至翌晨6 时工作,但雇主经工会同意,如事
业单位无工会者,经劳资会议同意后,不在此限”。
家乐福屏东分公司不服,认为该分公司并无工会,经104年劳资会议决议,同意女工夜间
工作,合于劳基法规定。
法官认为,劳基法有关女工上夜班规定,应以工会同意为优先,如无工会者,始得采行劳
资协议方式;原告总公司早已成立工会,不能以屏东分工司没有成立工会与总公司工会代
表性不足为由,而规避劳基法该规定,故驳回原告请求。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353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