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娘与人夫外遇生子 人妻求偿200万、法官判赔一半
2017-11-13 19:06
〔记者李立法/屏东报导〕吴姓男子与营造公司负责人蒋女外遇生子,吴妻获悉后,向吴
男及蒋姓董娘求偿200万元精神抚慰金,法官衡量全案情状及双方财力后,认为赔偿100万
元比较合理,可上诉。
从事营造业的吴姓男子,背着妻子与某营造公司蒋姓董娘暗通款曲,两人并生下两子,皆
冠母姓蒋,吴妻发现后,以蒋女与丈夫通奸造成她身心严重受创为由,向吴、蒋两人提起
损害赔偿之诉,要求200万元抚慰金。
蒋女则指吴妻早在2年前就知道她和吴男外遇这件事,认为吴妻的请求权已逾时效,吴家
生活费用很多都是她支出,吴女求偿不合理。
法官认为蒋女与吴男侵害吴妻身为配偶的法益,两人应连带赔偿吴妻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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