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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ousepad ( ) 看板: SYSOP
标题: [公告] #1QOArzZ7 (SYSOP)公告执行清单20180430
时间: Mon Apr 30 21:21:06 2018
感谢协助执行本专案之小组成员详查法令并制表,
由板务站长公告以下清单(20180430版),
为#1QOArzZ7 (SYSOP)公告执行的具体范围,
供使用者贴文前参考,也让各级板务人员执行勤务时有明确的标准。
由于项目繁多,我们不会要求板主知道全部,
但请在站长任命的专案稽查员通知时,
即依照#1QOArzZ7 (SYSOP)公告执行重罚,
连续拒绝依照该公告执行之板主,
任何人得其所属小组长检举,
并由小组长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
特别说明的是,丙项为目前持续研议中之项目。
其一为“色情猥亵物”部分,
根据大法官释字617号,
猥亵属于不确定法律概念,实务上也以自主分级方式处理,
故本站暂不拟以本公告之重罚条款处分,并持续研议程序。
惟各板仍应依照原看板内的板规、分级状况处理相关文章。
另一为“著作权”部分,
考量相关违规为告诉乃论,
暂不拟以本公告之重罚条款处分,并持续研议程序。
惟各板仍应依照法律、站规组规、原板规处理相关文章。
若对清单内容仍有任何疑问者,
请随时至CntrbndList板询问,
将有专案小组成员与本专案稽查员协助查询、解答。
本清单将不定期更新,
以标记更新日期方式取代旧版,
并于公告后立即生效。
甲项 | 绝对禁止于批踢踢实业坊上交易的非法品项。
本项绝对禁止交易;违者可报警,去地检署告发
A 枪砲
A-1 弹药
B 毒品
C 人体之一部或全部
产品 别名 法条依据
A 枪砲 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
1. 火砲
2. 肩射武器
3. 机关枪
4. 冲锋枪
5. 卡柄枪、自动步枪、普通步枪、马枪、
手枪、钢笔枪、瓦斯枪、麻醉枪、猎枪、
空气枪、鱼枪
6. 其他可发射金属或子弹具有杀伤力之各式枪砲
A-1 弹药
指前款各式枪砲所使用之砲弹、子弹
及其他具有杀伤力或破坏性之各类炸弹、爆裂物。
B 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条例
C 人体之一部或全部 刑法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乙-1项 | 禁止于批踢踢实业坊上交易的常见品项。
一 本项列表为禁止于PTT上交易的一般物品。
二 违规者原文删除,水桶一年并退文。
A 菸
B 酒
C 医疗用品
D 日常用品
产品 别名 法条依据
A 菸 菸害防制法、菸酒管理法
1. 香菸
2. 电子菸(电子雾化器) IQOS (电子菸品牌)
B 酒 菸酒管理法
1. 酒类 (包括料理用酒, 如米酒)
獭祭 (品牌名)
C 医疗用品
1. 棉花棒 药事法
2. 纱布 药事法
3. OK 绷 药事法
4. 机械式轮椅
5. 一般医用口罩(外科手术口罩除外)
6. 机械式助行器
7. 治疗用阴道灌洗器
8. 需要有医疗器材许可证字号的医疗器材 药事法
ex. 拐杖
不以医材列管者如下 品名、仿单或广告不得宣称或刊载任何医疗效能:
用于降温或保暖之冰/热敷袋
纸尿裤、片
月经用卫生棉、垫
牙线(棒)
防水耳塞、飞行(?)耳塞
(电子)体重计
奶嘴
电动吸乳器
医师服、护理师服、病患服
实验室通用耗材
如 吸管尖/微量 吸管、连续分注器/微量分注器及 载玻片/盖玻片
实验室通用组织处理器材
如 包埋机、切片机、染色机、封片机等
玻片打印机/打印系统
逆渗透纯水制造机/纯水系统
一般目的使用之冷冻柜/冷藏柜
封口机 用于纸塑袋、纸塑立体袋和纸袋等所需热封口处理 之专用设备
不具疗效之舒缓贴布
口腔护理用品
如 牙膏、牙刷及漱口水等
盲人白手杖
楼梯升降椅/座椅电梯
散步购物车
急救车(不含仪器设备)
环境辐射侦测器
动物专用、兽用之诊断治疗器材
9. 宠物用药 动物用药品管理法
D 日常用品
1. 百灵油
2. 保险套(冈本/相模/Sagami)
3. 隐形眼镜(隐眼)
隐形眼镜盒子
4. 美白牙齿贴片(美白贴)
5. 体脂计(体脂)
6. 卫生棉条
7. 月亮杯
8. 耳温枪
9. 验孕试纸或排卵试纸
10. 发热贴
11. 流通货币、有价证券
12. 导入仪
13. 假牙清洁剂、假牙清洁锭
14. 标示为医疗消毒用、或消毒用的干洗手
15. 台北市专用垃圾袋 台北市一般废弃物清除处理费征收自治条例
16. 烟火 消防法
相关网站
◎ 医疗器材之分类分级品项.pdf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L0030054&FLNO=3
◎ 卫生署认定不以医疗器材列管产品列表
https://www.fda.gov.tw/TC/siteListContent.aspx?sid=3789&id=24764
乙-2项 | 禁止于批踢踢实业坊上交易的常见品项。
一 本项列表为禁止于PTT上交易的一般物品。
二 违规者原文删除,水桶一年并退文。
E 食/药/化妆用品
产品 别名 法条依据
E 食/药/化妆用品
1. 母乳 传染病防治法
2. 一岁以下婴幼儿食品 婴儿与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广告及促销管理办法
3. 补充营养食品
国外是保健食品,台湾认定为药品的成分:
奶蓟 (Milk Thistle)
硫辛酸 (Alpha Lipoic Acid)
硫酸盐葡萄糖胺 (Glucosamine Sulfate)
**非硫酸盐类的葡萄糖胺可以
银杏叶萃取物 (Ginkgo Biloba)
褪黑激素 (Melatonin)
4. 合力他命(合利他命/武田)
5. 表飞鸣
6. 若元锭(Wakamoto)
7. eve止痛药(eve)
8. 新露露感冒药 (新ㄦㄦ-A锭) (欣乐乐)
(1) 台湾版的 欣乐乐 没有可待因
(2) 日本版有可待因 少量自用 自己带回来不违法
9. 蚊虫止痒液
10. 痘痘药膏软膏贴片(pair/ad)
11. 黄道益活络油 (黄道益)
12. 口内炎或腰痛贴布
13. 善存
14. 维骨力
15. 落健
16. 药用酒精、消毒用酒精 药用酒精供应管理办法
17. 面膜
除外条件:不属于含药化粧品 + 合法工厂制造 + 不涉及广告文字
18. 化妆品 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统一裁罚基准表
(1) 化妆品之标签、仿单或包装,未依规定刊载有关事项
(2) 化妆品刊载医疗效能者
(3) 输入化妆品未经卫生署核准而分装或改装出售
(4) 输入化妆品未经卫生署核准或备查即变更原登记事项。
(5) 贩卖业者擅自改变化妆品包装或容器出售
(6) 未经卫生主管机关许可,经营化妆品色素贩卖业。
(7) 制造含药化妆品,未登记聘请药师驻场监制。
(8) 国产化妆品未经卫生署核准或备查即变更原登记事项。
(9) 陈售来源不明之一般化妆品。
(10) 未申请卫生署核发证明而输入化妆品样品,或将样品贩售
(11) 化妆品广告违规
19. 含药化粧品 FDA 含药化粧品基准
染发剂 多为含药化粧品
美白产品 防晒产品 有归于此类的可能
除非贩卖者能自行举证(妆品字号)
内文不能有广告 或疗效叙述文字
如 洗发用品、洗脸卸粧用品、沐浴用品、香皂类、
头发用化粧品(造型喷雾、发蜡、润发剂、染发剂、烫发剂)、
化粧水、剃胡水、护手乳、助晒油、防晒乳
面膜(糊状或泥膏状)、香水、爽身粉、制臭剂、止汗剂、唇用化粧品、
覆敷用化粧品(粉底液、蜜粉)、
眼部用化粧品(眼霜、睫毛膏、眉笔)、
指甲化粧品(指甲油)、牙齿美白剂等
可能为含药化粧品的商品如下方所列,请特别留意:
防晒剂 (含Oxybenzone、p-Aminobenzoic acid)、
止汗制臭剂 (含Aluminum Chlorohydrate)、
去角质产品 (含Salicylic acid)
抗痘产品 (含Sulfur、adapalene、Azelaic acid)、
护肤品 (含尿囊素Allantoin)
美白商品 (含Ascorbyl Tetraisopalmitate)、
牙齿美白商品(含Hydrogen peroxide)及抗菌洗剂(含Triclocarban)
脱毛剂 (含Thioglycolic acid)、
有消毒杀菌等功能的干洗手剂、抗菌漱口水
(含Clorhexidine Gluconate或Cetylpyridinium Chloride)
染发剂 (含p-Phenylenediamine)、
烫发剂 (含Thioglycolic acid、Cysteine、
Sodium Sulfite、
Sodium Bromate)
相关网站
◎ 婴儿与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广告及促销管理办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40117
◎ [FDA]食品原料查询
https://consumer.fda.gov.tw/Food/Material.aspx?nodeID=160
◎ [FDA]食品添加物查询
https://consumer.fda.gov.tw/Law/FoodAdditivesList.aspx?nodeID=521
*若可查到则视为食品成分,但超过内文描述的限量,则视为药物成分
◎ [FDA]西药、医疗器材、含药化粧品许可证查询
https://www.fda.gov.tw/mlms/H0001.aspx
*若于这查询系统查到,则视为医材或含药化妆品,不准于PTT上流通
◎ [FDA]药物类成分代码查询
https://www.fda.gov.tw/MLMS/H0006.aspx
◎ [FDA]含药化粧品基准
3e-158a-4c73-930d-9f76a5229cce¶m=pn%3D1%26sid%3D1152
-缩址- https://goo.gl/DGULQr
商品是否属含药化粧品或药品,仍应由实际商品成分判定,
如有疑问,可与食药署咨询服务专线确认:(02)2787-8200。
◎ 高雄市政府卫生局FAQ
http://khd.kcg.gov.tw/Main.aspx?sn=262&mt=18&qa=6412
丙项 | 依各看板原来怎么是罚的,就怎么罚。
一 本项列表为板务部门尚待继续研议项目。
二 各看板原来怎么是罚的,就继续怎么罚。
A 色情猥亵物
B 著作权
事物 别名 法条依据
A 色情猥亵物
刑法第235条第1项
散布、播送或贩卖猥亵之文字、图画、声音、影像或其他物品,
或公然陈列,或以他法供人观览、听闻者,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三万元以下罚金。
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儿少法) 第49条第11款:
任何人对于儿童及少年不得有利用儿童及少年拍摄或录制暴力、血腥、色情、
猥亵或其他有害儿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出版品、图画、录影节目带、影片、
光盘、磁片、电子讯号、游戏软件、互联网内容或其他物品。
游戏软件分级管理办法 第5条:
游戏软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列为限级:
一、性:全裸画面或以图像、文字、影像及语音表达具体性暗示等描述。
二、暴力、恐怖:涉及人或角色被杀害之攻击、杀戮等血腥、残暴或恐怖
画面,令人产生残虐印象。
三、毒品:使用毒品之画面或情节。
四、不当言语:多次出现粗鄙或仇恨性文字、言语或对白。
五、反社会性:描述抢劫、绑架、自伤、自杀等犯罪或不当行为且易引发
儿童及少年模仿。
六、其他描述对未满十八岁人之行为或心理有不良影响之虞。
B 著作权
著作权法第 59条之1规定:
在中华民国管辖区域内取得著作原件或其合法重制物所有权之人,得以移
转所有权之方式散布之。
* 合法的商品贩售原则上是没问题。
盗版品、破解版
著作权法第80条之2第1项规定:
著作权人所采取禁止或限制他人擅自进入著作之防盗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