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关于黑名单(非常重要,请务必阅读)

楼主: Bignana (凤燄凌秀翼掩北天)   2020-06-25 01:07:47
最近多有板友询问,
黑人的标准是什么?
就我的理解,如果两造已经有“共识”且“承诺”交易,
但事后反悔或置之不理。
如,卖方反悔将约定好之品项取消;约定后买方迟迟不予汇款,
  或两造进行面交时被放鸽子、用其它形式货物寄送迟迟不予取货。
简而言之,违反承诺与共识之前提,黑人才有依据,上开假设仅就一部分案例举出。
若仅止于对某个商品有兴趣去信询问,并无任何“承诺”且“共识”,
若因此提报黑名单,我认为是不恰当的。
当然使用黑名单的原因有许多,以上仅列出当时较有争议之黑名单文之争议,
并不是单纯只限制适用上列举例。
因此,若有所争议时,请将彼此的站内信寄予板主群供参,
判定标准为“承诺”与“共识”,若无达到要件进行黑名单之发文,
遭对方向板主申诉,此行为无疑是将贬抑他人信誉,造成人格之损害。
此行为将依本公告进行处分,其文章将退文处分,再依情节判处水桶,
最严重可至永久水桶。
当然,我会给予双方澄清的机会,若有任何捏造证据、伪证等情事,
文章退回,依情节给予水桶,最严重可判处永久水桶。
但若得到对方谅解,可向板主提出改判,但务必是“双方达成和解共识”。
本公告希望大家不要滥用“黑人”之用途,其影响为他人之人格与信誉,
请务必重视此篇公告,公告之前既往不咎,生效日为本公告发布日。
作者: trij (掌柜)   2020-06-27 10:35:00
那借问一下,如果依照#1UzYbE_L这篇文的判定,是不是只要交易对方要求以虾皮等平台交易,后续争端即不算本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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