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四个月役期 明年元旦为生效基准日
2005-12-15
为因应未来国防人力需求,将逐年增加募兵之比例,国防部昨公布
“国军义务役官兵九十五年提前退伍实施计画”,义务役官兵不分军种兵科,
自九十五年一月一日起,服役届满一年四个月即可退伍,
亦即服役时间将由现行的一年六个月,再缩短二个月役期。
兵役法第十六条规定,征集入营之役男须服役一年十个月期满退伍,
但为有效解决役男入营服役问题,国防部持续修颁规定,自九十三年元月一日起,
实施提前二个月退伍,仅须服役一年八个月;
九十四年七月一日,实施提前四个月退伍,服役时间改为一年六个月;
而“国军义务役官兵九十五年提前退伍实施计画”则规定,明年一月一日起,
仍在营之义务役官兵,可提前六个月退伍,亦即服役满一年四个月即可退伍,
惟此提前退伍方案,需以九十五年元月一日为生效基准日。
依据“国军义务役官兵九十五年提前退伍实施计画”中,
义务役官兵退伍日期计算方式为入营日期加上法定役期,
再扣除可折抵役期天数及提前退伍时间。
也就是说,义务役官兵应以一年十个月为基本役期,
先行核算出法定役期期满退伍时间,
扣除可折抵曾于高中以上学校修习且成绩合格之军训课程、
大专学生寒暑期结训及其他得折算义务役役期之时间,
再适用提前六个月退伍时间方案;
由于提前退伍在明年元旦起才实施,所以计算过后的退伍日期如少于生效基准日,
则仍须服役至明年一月一日始可退伍。
实施提前退伍当月,将产生大量人员退伍,人力司表示,
各军总(司令)部,已前置完成人员补充之整体规划作为,
避免编现比骤降影响战力与正常演训等任务遂行,同时,
为因应义务役官兵自九十五年起在营服役期间缩短,人力运用方面,
国防部也积极朝向民专军用、专长专用方式运用,
并加强志愿(义务)役士兵(官)转服及留营晋任士官的宣导,
以确保部队任务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