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中国大陆 分案申请超范围一问

楼主: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9-04-09 16:33:17
本题是一中国申请案的分案扩大范围的问题
找了很多地方 众说纷纭没有定论故来请教各位大大
甲案中国申请日2019.1.1
隔日从甲案分案申请一乙案
甲案说明书记载如下:
一包括四个方轮或四个圆轮的车子。
甲案claim 记载如下:
一车子,其特征在于:包括四个方轮。
乙案claim 记载如下:
一车子,其特征在于:包括四个圆轮。
问,乙案分案申请时有无超范围?
若允许,请不吝提点出处,thanks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9-04-09 17:01:00
看起来是没有
楼主: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9-04-09 17:53:00
我也认为没有 但找不到支持/反对的依据…
作者: madgame (静)   2019-04-09 18:54:00
不懂为什么众说纷纭耶,可不可以再解释一下
作者: YCTING   2019-04-09 19:23:00
如果被认为是分案超范围,也许是因为没有用两个实施例分述方轮与圆轮。
作者: eedavid (David)   2019-04-09 20:57:00
直接且毫无疑问的确定
作者: crazyM (We are the future)   2019-04-10 12:29:00
比较好奇被说超出范围的原因是??
楼主: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9-04-10 16:41:00
就有一说是超范围 没有理由。
作者: nnf (*)   2019-04-10 20:11:00
我也找不到要用什么理由驳 (这就是理由了)超范围,没有理由 <-- 依据在哪?没有理由的超范围 <-- 什么鬼依据 ...
楼主: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9-04-11 09:19:00
法条依据吗? 中专细则43条-1 原文是‘ …提出分案申请的…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所称没理由 是指没看到哪里有说不能超过原案claim 的范围的记载 也是本问题的起因 想了解子案范围是否必需小于等于母案claim ?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9-04-11 09:40:00
也许喔 难怪中国代理人考试都要写出所有范围请求项 还要分析单一性 可能第一案请求项就要全写 后面才能分割
作者: madgame (静)   2019-04-11 15:55:00
分案申请的超范围和修改的超范围,采取的应该是相同标准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六章 3.2(2)
作者: VanDeLord (HelloWorld)   2019-04-11 18:37:00
中专审基第二部份第六章3.2小节分案申请应当满足的要求A33 或 R43.1哈~楼上m大已经提供答案了, eedavid大说的和我听到的一样中专诉讼未来必定会越来越多,中专思维和美专不同,需要谨慎分辨
作者: Y0SHIKI (天天吃ㄆㄣ的小孩)   2019-04-11 21:43:00
超范围就A33跟R43.1的规定,如果是扩大范围,指南有规定答复审查意见不能主动扩大权利要求的范围、R69规定无效宣告请求中修改不能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尚未想到分割案不能比母案范围大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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