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不归路这地方有版权吗?

楼主: asity   2019-04-16 17:33:19
还真有相关函释
东瀛跟武林应是没有问题
不归路跟公开亭就要看是否为原创
发布日期:民国104年12月2日令函
案号:电子邮件1041202令函要旨:
一、按著作权法(下简称本法)第3条第1项第1款规定,著作系指属于文学、科学、艺术或其他学术范围之创作,并且需符合“原创性”(非抄袭他人之独立创作)及“创作性”(具有一定之创作高度)两项要件,始属受著作权法保护之著作。又,著作权之保护仅及于该著作之表达,而不及于其所表达之思想、程序、概念、原理、发现等,亦即著作权所保护的是概念与思想的表达,而不保护概念、思想本身,这是本法第10条之1所规定的著作权所保护的特质。至于“改作”依本法第3条第1项第11款规定,系指以翻译、编曲、改写、拍摄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另为创作之行为,
合先叙明。
二、您欲使用武侠小说中人物角色名称、门派及武功招式等元素,创作一理财投资小册子,其所涉及著作权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人物角色名称部分,通常而言,经过作者高度发展、清晰描绘,故事发展得越完整的角色,此种角色会包含更多的表达成分,从而他人欲借此素材(思想)来发挥之表达空间,即显而较少,例如:一灯大师、杨过、小龙女等,因之,如利用这种具备民众所熟知性格与情节色彩之“人物角色”而另行创作,即会涉及“改作”他人著作之行为,又“改作”系著作权人专有之权利,除有本法第44条至第65条合理使用之规定外,应征得被利用著作之著作财产权人之同意或授权始得为之,否则将侵害原著作之著作权(请参阅台湾高等法院93年度智上字第14号民事判决)。至于前揭
改作自原武侠小说之理财投资小册子,如符合“原创性”及“创作性”两项要件,而达到有别于原著作另为创作之程度,仍得构成一新的独立著作(衍生著作),另外享有著作权,独立受著作权法保护。
(二)另门派与武功招式名称部分,例如:少林、武当、降龙十八掌等,为事实上存在的派别或系属通用之名词,本身并不具有原创性,或属于著作权法第9条所规定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因此理财投资小册子中如使用前揭门派与武功招式之名称,并不会侵害著作权。
三、由于著作权属于私权,有关是否构成著作权之侵害,如有争议,应由司法机关就具体个案调查事实认定之。
作者: nixo (good)   2019-04-16 17:40:00
其实降龙十八掌应该是金庸的创作,不能抄的
作者: leo42054205 (风从西来)   2019-04-16 18:01:00
楼主: asity   2019-04-16 18:14:00
降龙 伏虎可能被认为是通用词汇不具原创性
作者: apple123773 (逆水)   2019-04-16 18:23:00
降龙十八掌 不可以用 但是招式名可以用喔因为引自易经 所以没问题的
作者: phantom78626 (小草)   2019-04-16 18:56:00
要看词汇本身是不是已存在,降龙几百年前就有自然没有版权问题,降龙剑法应该也没问题但如果降龙掌法十一掌十二掌都应该有改作的问题。不归路本身就是一个用语是被布袋戏拿来做地名使用没有版权问题。就像日本最近要改年号为令和就不能拿去注册商标,法律上有一般大众使用的词如果允许注册会造成语言问题的不能被注册。不然圣章布袋戏有地名叫人鬼殊途是不是也可注册。有时是一种把既有词汇做不同使用的趣味,像不归路、人鬼殊途、不越雷池、天花乱坠招式公开亭就比较有可能,毕竟一般使用公开跟亭不会一起
作者: ffdqfe (苦恼)   2019-04-16 19:07:00
查了一下不归路最早好像是霹雳金榜的时候就有,就算要争版权大概也是很难分的吧,那个阶段也不知道版权在谁手上
作者: hanainori (水神铃)   2019-04-16 20:07:00
其实不归路也蛮常用的啊
作者: Zenxiety (Zenxiety)   2019-04-16 20:09:00
第一句看成"素还真有相关函释"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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