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elmotze (On my way)
2016-04-14 04:49:42一、文章标题
[讨论] R:对废除死刑等议题的看法
二、文章网址
04/07 #1N1VHQvw
04/08 #1N1o5N3B
三、违规事实
[人身攻击、挑衅]
第十条 .以脏话、负面或恶意字词,对于特定人或可推知之人所发之言论,
足认定有侮辱之意,贬损他人之人格评价者。
.经由当事人检举,违反本条第一项规定进行人身攻击、挑衅者,
得劣退文章或删除违规内容,并水桶两个月。
四、违规人名称
jeanvanjohn
五、检举的推文内容
04/07 → elmotze: 仇废死仇到脑子坏掉真的不值得
jeanvanjohn:有人大概要挨告了
04/08 jeanvanjohn: 我一直都很理性,某些口不择言谩骂的才叫不理性。
(比方说昨天那个会被告的)
另,[累犯]
第十六条.于本板水桶处分确定后,两年内于本板再犯水桶以上处罚者,
为累犯,其水桶期间得加重一倍。
该员于#1LGVhdRS (2015/04/30)曾被水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