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检举] 19991

楼主: musashi0389 (龜山老夫郎)   2015-03-08 14:06:17
※ 引述《offish (offish)》之铭言:
推 rocfrank: 请问判决不会更动了吗? 不日后将上诉组务 03/08 11:58
  板务执行问题,请上诉组务。
→ rocfrank: 第一次听过板主不需对"公告"文内容负责及不受板规约束的 03/08 11:59
一、板主需对公告文内容负责。
二、公告文需受板规约束。
三、公告是板务执行,并非言论。
  我的看法是这样,就像一审判决有罪被驳回后二审无罪,你不会去告一审法官判
  决书涉及诽谤一样。
  既非属言论,故不适用该条板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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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回应你第三点的看法,你用目前我国三级三审来做类比,
但是目前司法的制度原则上是三审定谳才能执行,
有没有执行后才被改判无罪的?有!
那么当事人就可以申请冤狱赔偿了,
而原审法官也要负起枉法裁判的责任。
就像本案有人被冤桶了,费了多少精神时间帮自己争公道,
最后确定是板主的疏失,难道板主不用负责吗?
作者: dderfken (托雷迪亞(鬍鬚張))   2015-03-08 14:09:00
原来一二审有罪三审无罪可以请国赔?哦 执行喔 但是这里不是法院 他也不是法官不过你看起来依然是嫌疑人?
作者: offish (offish)   2015-03-08 15:06:00
那也应该针对他的责任,也就是失职的部份。而不是言论。板主是否滥发公告,是否失职,由组务判定。
作者: dderfken (托雷迪亞(鬍鬚張))   2015-03-08 16:34:00
你先管管你自己吧 警察被记过还是警察阿 又不会变成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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