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禁推“iRocks”全系列产品(即时更新)

楼主: Nyaruhodo (长老)   2025-06-23 23:23:27
※ 引述《slsamg7112 (碌克布莱)》之铭言:
: 原文恕删
: iRocks fb 更新啦
: https://reurl.cc/8DdEqb
: 人家已经找万国而且表示和玺麟和解了,那摸快?
: 大家可以回家啦?
早上才在想,因为本人完全与法律专业无关,故以下叙述想请了解的乡民们确认一下。
1.伪造文书属非告诉乃论
这点应该没有弄错,这个前提没有成立后面都不用谈了。
2.冒名于网络上发言属于伪造文书
这点我看有些网络文章是这样说,但不确定实务上到底成不成立?
3.依据irocks所发声明,玺麟公司的赖先生确实承认冒名向网络供应商提出DMCA。
4.若2.成立,则赖先生的犯罪事实已经确认,无论是谁都可以去报案?
想请问这种非告诉乃论,第三方应该向警察局报案或是去地检署找检察官?
若可行其实随便哪个人甚至我自己找时间去报案就好...
若论述有误请不吝指教,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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