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聊] NCC 750之乱 2件内都750 RMA客服纪录即可

楼主: oppoR20 (R20)   2025-02-10 13:43:14
刚刚看到社团有人转发的
https://IlllIlI.llIlI.lI
我其实蛮意外居然真的会有立委去关切的欸 笑死
讲重点 立委跟NCC主委的问题
因为直接文章复制贴上难免会有政治的联想 用Gemini把它转成第三人称视角的话语了
针对“750元如何计算”的质疑:
NCC 解释,750元费用包含人工、设备、水电,以及其他行政成本,例如民众补件重审、
陈情、后续行政审查与诉讼等平均费用。
...所以真的是拿来缴水电费喔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针对“蓝牙耳机数量计算”的质疑:
NCC 澄清,收费以“件”为单位,而非“个”。 审查依据海关进口报单,报单上若将蓝
牙耳机列为一件,即收取750元。若分开报单申报,则可分别计算。NCC 强调不会有收取
1500元的情形,两件以下皆为750元,三件以上自携进口则可申请进口证,费用为600元。
原文说法是一个报关单算一件(案件) 不是商品的件数
针对“送修后邮寄回台免收费证明”的质疑:
NCC 初步表示“提供与客服联系资料”即可。
所以不是购买证明 客服联系资料即可
可是这种东西标准又是什么
没错 大家也不知道
针对“一年前订购商品是否豁免”的质疑:
NCC 原先以报关单系统时间为准,但外界认为对行政命令施行前订购者有违信赖保护原则
。NCC 主委允诺将研议,若有疑虑可能免除相关案件审查费。.
看完之后得到有用的结论就是
1. 是以报关单为"件" 不是商品
2. RMA拿客服联络资料即可
然而这些是立委问完发在他FB的结果 NCC还没跳出来完整声明
所以就是现在仍然一团乱 ㄎ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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