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反推 小熊mod订制线

楼主: anedo (鹫岭之魂)   2020-03-12 10:32:08
由于两方都选择用PTT作为沟通上的媒介。本板的主要功能也是为各位解决问题。
目前还在受理两边可能走其他途径处理的后续事宜,暂时还不会结案。
另外代PO方式这部分会参考板友意见跟其他板面方案,在结案时一并处理。
不过得先回应个资违规这个问题,站方规定
本规则所称违规行为,包含下列行为:
一、看板违规行为:
(二)未经同意,于文章中公布他人之真实姓名、电话、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经本人
公开之个人资料。
(三)未经同意,公布与他人间之水球及信件内容。但于申诉时作为证据资料并发表
于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按婚姻板原判决说明
依站规 PTT 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 规定,
使用者与板主间对于板务沟通或申诉的热线纪录与信件,
只能在申诉、检举相关看板公布作为申诉、检举相关看板的举证之用,
不能在一般看板未经同意而公布
该判决都是指PTT的沟通媒介方式,也就是站内信跟水球。
什么时候规定到其他来了?
贴line对话记录的问题是有违反2的可能,如个人图像、姓名、内文可能有身分证
、电话、住址等,重点是放在直接识别与识别之重要性。
不然只要不足以表现或特定个人的资料,不管如何利用都没有侵害个人资料的问题
(台湾高等法院104年度上诉字第1393号刑事判决)。
如果有业者回应未经同意,我就得处分这位板友了?
https://www.ptt.cc/bbs/PC_Shopping/M.1580533302.A.FB3.html
他板码这样,最后是以争议文删文处理,不然一开始没码是直接依个资删文
https://ptttravelfood.com/japan_travel/M.1575729590.A.DFD.html
个资固然重要,也很感谢大家关心自身权益,但是请不要过度解释。
作者: Luciferspear   2020-03-12 10:37:00
这样说岂不是直接摊牌法院见了商家换个名字上网卖他根本没差......
作者: chenliyu0410 (腻鱼)   2020-03-12 11:07:00
辛苦了
作者: jackwula9211 (Carbon.)   2020-03-12 11:16:00
推饲主板主
作者: qazwsx855193   2020-03-12 20:28:00
到底干检察官屁事我真的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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