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顺发的售后服务这样是对的吗?

楼主: panex0845 (胖克思)   2019-01-13 20:16:40
※ 引述《wintersea (……)》之铭言:
: 我在2016/12
: 在顺发买了笔电
: 在店员的推荐下买了笔电的意外险
: 刚好在2017/3因摔到送修
: 前几日翻到保证书
: 才发现有保到这条
: 打电话去询问
: 顺发店员~第一次说上面有0800的电话可以打。(打去他说他是延保,不是新品)
: 店员回说这样他也没办法
: ~第二次说我现在才要求理赔,过太久了,赔不赔是保险公司的问题。
: 卖的时候怎么不这样说。
“要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遇有保险人应负保险责任之事故发生,除本
法另有规定,或契约另有订定外,应于知悉后五日内通知保险人。”保险法第58条定有明文
唯有疑义者是,保险事故发生后五日内,被保险人未通知保险人事故之发生,保险人是否得因此主张非承保范围而不予理赔?
实务上认定是不行(下略)
另按保险法第65条前段“由保险契约所生之权利,自得为请求之日起,经过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本案保险事故发生于2017年3月,中略,据此,保险人仍应按保险契约理赔维修产生之必要费用。
所以只要准备好(仅供参考,详保险契约):
1.理赔申请书
2.送修单
3.维修发票或收据(须有维修单位用印)
4.萤幕破损相片(非必须)
提供给保险公司,届时保险公司应按维修费用扣除自负额(如果有的话)后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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