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电虾版规 ver 2.1

楼主: egguitar (暱称)   2011-07-21 17:19:20
目次
壹、文章类别
贰、违规处分
参、违规检举
肆、救济途径
壹、文章类别
一、文章分类与定义
1. 菜单
新购电脑、部分升级
2. 请益
菜单文以外之特定产品比较或其他购买时会碰到的问题
3. 情报
各种电脑软、硬件、采购相关新闻、资讯
4. 心得
产品与店员、店家或其他电脑购物相关的推荐或反推
5. 开箱
以产品各种角度为主题者
6. 测试
以产品实际效能、功能之测试为主题者
7. 闲聊
非属其他文章分类者
8. 团购
团购类文章,请依置底之团购相关规范为之
9. 问卷
问卷类文章,请先向版主群洽询于版上发文是否适当,且应得全体版主之同意
10. 公告
限版主使用
二、菜单文特别规范
1. 菜单文标题规范:须注明预算、用途
A.预算须明确,但可设定范围
B.用途须明确,让人可得知该电脑平常作何种用途
若仅注明给亲朋好友使用,因版友无从得知其电脑使用习惯,为不明确
若注明特定身分,则依其叙述之详细判断是否明确
C.标题范例:65536 2/29 egguitar □[菜单] "预算" "用途"
┌───────────────┬───────────────┐
│       正确       │       错误 │
├───────────────┼───────────────┤
│[菜单] 10K 文书机 │[菜单] 新手组电脑帮看 │
     │[菜单] 10K 股票族专用机 │[菜单] 10K 女友专用机 │
│[菜单] 20K 设计系新生用机 │[菜单] 20K 新鲜人机 │
│[菜单] 50K 影片编辑机 │[菜单] 50K 多用途超强机 │
└───────────────┴───────────────┘
2. 菜单文内文规范:请依文章范例填写
    A.若无文章范例,则暂不规范
三、情报文特别规范
1. 情报文分类
- 产品制造商之情报
- 国外通路情报
- 国内通路情报
2. 产品制造商之情报
A.产品制造商本身相关情报、产品制造商发布新产品相关情报
产品上市、开始贩售、停产相关情报且不涉及通路者
    B.产品制造商之情报,暂不做限制
3. 国外通路情报
A.国外通路产品上市、价格相关情报
B.国外通路之定义,为产品贩售地点、出货地点在本国以外地区
C.国外通路之情报,暂不做限制
4. 国内通路情报
A.国内通路活动或产品上市、价格相关情报
B.国内通路活动之情报,非该店家员工或相关行销单位
在取得版主同意前,不得发文
C.国内通路产品上市之情报,仅可提供该产品已上市之资讯,不得提及通路名称
C-1.若该产品仅在少数特定店家贩售,则可提及通路名称
D.国内通路产品价格之情报,需明显低于市价
D-1.市价依实体通路、网络通路综合认定之
5. 情报分类之文章,一人一天发表五篇为限
A.回文讨论则不在此限
贰、违规处分
一、删文处分
1. 注音文、火星文、内容贫乏之文章
2. 文章内含影响使用者观感之不雅字眼、不当言辞及情绪性用词
3. 与看板主旨无关之文章
4. 文章类别错误之文章
5. 违规之问卷文、团购文
二、劣文处分
1. 违规之菜单文、请益文
2. 违规之公告文
3. 未经原作者授权转载文章、图片经原作者检举
4. 征求、提供或讨论版权物
三、水桶处分
1. 要求他人转录文章至特定看板:水桶十五日
2. 转录经本版水桶者在他版发表且要求转录之文章:水桶十五日
四、综合处分
1. 违规之情报文:劣文、水桶三十日
2. 人身攻击、侮辱谩骂:劣文、水桶三十日
3. 诽谤、恶意指称他人为业代:劣文、水桶十五日
4. 恶意删除或恶意修改他人推文:劣文、水桶三十日
5. 其他挑衅版友之行为:劣文、水桶十五日
6. 非商业行为特殊处分之广告与贴贴赚性质之连结:劣文、水桶十五日
五、自由处分
1. 其他违反法律、站规或公共秩序、善良风俗之行为:由版主视情节轻重处分之
2. 其他版规虽未规范但版主认为有必要处置者:由版主视情节轻重处分之
六、推文违规特殊处分
1. 不当使用推、嘘文系统:水桶五日
2. 以推文违反删文之规定:水桶五日
3. 以推文违反劣文之规定:水桶十日
七、商业行为特殊处分
1. 规范之对象分类定义
A.产品制造商:无零售商品,制造产品之厂商
B.代理商:无零售商品,将产品经由产品制造商卖至通路店家之厂商
C.通路店家:一般零售商,或有零售商品之产品制造商与代理商
D.其他:如公关公司,视情况分类之
2. 商业行为规范
A.产品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有明显推荐自己生产、代理之产品
不得以不公平手段,令自家产品在测试中取得较好之成绩
或以不公平手段,令非自家产品取得较差之成绩
B.通路店家不得有明显推荐特定店员、店家之行为
或反推他家店员、店家或自家未贩售商品之行为
或以不公平手段,令自家贩售商品在测试中取得较好之成绩
或以不公平手段,令自家未贩售商品取得较差之成绩
B-1.对于出现在版上之帐号、暱称、签名档、文章标题、内文、提供之连结
不得有明显推荐特定店员、店家之行为,亦不可引导他人观察名片档
3. 罚则
A.初次违反者,水桶九十日
B.解除水桶后仍犯者,水桶三百六十五日
C.水桶三百六十五日解除后仍犯者,终生水桶
八、加重处分特殊规范
1. 违反多项水桶规定者,水桶日期累加计算
2. 版主可视违反版规之情节轻重与次数,加重或酌减水桶处分
3. 累计水桶日期达九十日者再违反版规时,版主得判定终身水桶
4. 水桶期间使用分身帐号于看板内发文、推文者,分身帐号水桶处分
A.本尊帐号与分身帐号之水桶日数以本尊帐号原受处分之水桶日数重新计算
5. 水桶期间于其他看板发文并要求转录文章至本版,水桶日数加倍并重新计算
参、违规检举
一、违规检举人资格限制
1. 基本限制
    A.登入次数1000次
B.有效文章50篇
2. 在看版内至少有五篇"非[菜单]分类之文章"或"[菜单]分类文章之回复"
A.检举后自删文章致文章数不足五篇者,丧失检举资格
 二、检举行为限制
1. 检举需在违规文章或推文后出现48小时内检举
A.未于期限内检举,版主仍得视情节轻重自行介入
2. 检举需注明文章代码、检举对象及其违规行为、违反之规定
肆、救济途径
一、申诉规则
1. 申诉人须受版主删文、劣文、水桶之处分
2. 申诉须撰写申诉书、于处分后七天内以群组信件向所有版主共同为之
A.申诉书寄出时,时效暂停
B.版主处理申诉后,以程序驳回者,驳回时时效继续进行
C.时效之进行,以七日为限,逾时视为未申诉
3. 申诉书格式:
   A.信件标题:须以 [申诉] 开头
   B.信件内文须具备之内容:
a.文章编号与代码:文章编号为申诉当时之文章编号、文章代码按Ctrl+Q
经删文处理者仅需附上文章编号
公告处分者须附上公告之文章编号及代码
b.申诉对象:对公告申诉者,需附上欲指谪之公告原文
   c.申诉事由:需具体指谪不服之处
    d.申诉事证:对版主依现有证据所为之心证,认有其他事实可证明心证所依之
          证据有误时,需附上证据
  4. 申诉人之申诉,视为同意申诉书之公开
A.若版主认为申诉案件重大,得于版上公布申诉结果
5. 未依以上程序规定者,为程序不合法,程序驳回之
A.驳回后视为未向版主申诉
B.欲再行申诉,须补足申诉程序,并于七日时效内为之
6. 实体驳回者,始得具理由至Sub_DigiLife向小组长申诉
二、删文之领回
1. 删文欲领回者,请于当日洽询版主群
未于当日洽询,或仅向一位版主去信而该版主无法及时处理版务
致无法领回文章时,版主不负责
三、水桶之解除
1. 水桶将于到期日自动解除,勿来信要求解除水桶
作者: leenle (无)   2010-04-25 19:55:00
买INTEL不想2年就被淘汰就要买 Extreme 的产品X58 / X79LGA1366 / LGA2011 这种 但这种平台一开始投资就要三万以上但好处是产品生命周期较长 平台沿用性高 板子免砍掉重练推错X ORZ
作者: flamedevil (韩哥 不要哭~~~Q_Q)   2010-05-09 05:23:00
用原厂的识别软件 参考我的文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1-07-21 17:22:00
1st
作者: biostrike (修)   2011-07-21 17:25:00
作者: Boommoon (My)   2011-07-21 17:25:00
2nd
作者: hgtt (永远保持担心不惊慌失措)   2011-07-21 17:27:00
推 辛苦了!!!
作者: Egami (孤独宁静地消失)   2011-07-21 17:40:00
推~其实不懂三.4.B再讲啥XD 而且三.4.B的反面解释法~就是说店员跟相关人可以不经板主同意就可发文?国文不好 囧我在提情报闻得部份@ O@
楼主: egguitar (暱称)   2011-07-21 18:00:00
两个条件喔 1.须为店家员工 2.得版主同意
作者: tsukie2887 (Marktsuikie2887n)   2011-07-21 18:20:00
是说有更动的地方要不要标一下 虽然说从头看一次就好..
作者: HSKao (^o^)   2011-07-21 18:33:00
怎么选在我出桶这天公告...XD"违规检举人资格限制" 这点我有疑问???如果检举人本身就是受害者 (被板友人身攻击or言语挑衅...等)但受不了本身却没有达到检举资格门槛但本身却没有达到检举资格门槛 (修正)这样是否能向板主检举or检举是否有效??? 请板主能解释一下^^
楼主: egguitar (暱称)   2011-07-21 18:49:00
你之前的检举一样没效阿^^
作者: HSKao (^o^)   2011-07-21 18:49:00
如果"受害者"本人检举还要受到限制,我认为相当不合理 ^_^
作者: HSKao (^o^)   2011-07-21 18:51:00
我不是在指我自己的个案.....假设"某人"PO了一篇文章 然后被板友人身攻击or言语挑衅刚好他本人没有符合检举资格限制而且也没有别人帮他检举...这样板主难道就要放过"人身攻击or言语挑衅"的板友吗???话说回来"检举人"还要资格限制就有问题了.....
楼主: egguitar (暱称)   2011-07-21 19:01:00
资格限制的目的先弄清楚吧^^
作者: HSKao (^o^)   2011-07-21 19:01:00
今天我去警察局报案~ 警察可以说你资格不符拒绝受理吗? XDD
楼主: egguitar (暱称)   2011-07-21 19:02:00
之前公告过设限原因 另外 这是不是警察局 只是私人站台^^
作者: HSKao (^o^)   2011-07-21 19:03:00
问题是"被害人"本人的检举是否也要受到相同限制???
楼主: egguitar (暱称)   2011-07-21 19:04:00
我都提到目的了 就用目的性解释吧^^
作者: HSKao (^o^)   2011-07-21 19:06:00
如果检举跟自身无关的违规行为~ 那受限制还算合理...
作者: lsslss (新玩具耶!這怎受得了(嘆)   2011-07-21 19:09:00
小声问一下 是不是你符合资格就不会有疑问了 (纯好奇而已^^
作者: HSKao (^o^)   2011-07-21 19:11:00
麻烦简单解释一下~ 不是每个人都像蛋大这么有法学素养 ^o^
楼主: egguitar (暱称)   2011-07-21 19:13:00
设立规范的目的是什么 = 我要限制什么
作者: HSKao (^o^)   2011-07-21 19:16:00
这种情况下的检举是否有效??? 请解除我的疑惑,谢谢 \^o^/
作者: justice2008 ( )   2011-07-21 19:19:00
干麻默认这么多立场 有碰到的话 检举看看就知道啦= =又不是检举以后会被水桶 你讲话还真有趣...
作者: HSKao (^o^)   2011-07-21 19:20:00
第十条(违规行为检举权人)第六条所订各项违规行为中,除涉及特定个人权利,须由权利人自行提出或授权提出外,任何使用者皆得向认定权人提出检举。前项检举,须依本规则第三编所定申诉程序为之。原来PTT站规写得很清楚了~ 那就不麻烦蛋大囉...XD结论就是"违规检举人资格限制"这条违反站规故无效 ^_^因为是"私人"站台..... 站规 >>>>> 板规 是无法推翻的!!!不管"板规"如何制定~ 只要抵触"站规"就等于无效我这样解释应该没问题吧 ^_^ (完)
作者: wurenben (晴天)   2011-07-21 19:44:00
如果要检举某个很讨人厌的又资格不够请寄给我,我来帮忙
作者: chugliang (嘴炮无敌....)   2011-07-21 19:44:00
板主以站规第二章第八条处理特定人物就可!
楼主: egguitar (暱称)   2011-07-21 19:50:00
在没被站方宣告无效之前 还是有效喔 ^.<
作者: crc2121 (骑蜗牛甩尾)   2011-07-21 19:52:00
HSKao大,行的正坐的直怕啥呢?只要不要蓄意多几行限制有差吗?
作者: hgtt (永远保持担心不惊慌失措)   2011-07-21 19:55:00
有的人就是想钻漏洞咩
作者: dre34317 (dre34317)   2011-07-21 19:58:00
多做好人 可以累积人品!
作者: chugliang (嘴炮无敌....)   2011-07-21 20:03:00
做好人也考不上想考的学校...哀...
作者: knightkid (XCT400)   2011-07-21 20:18:00
站规并没有远打大于板规吧 2个是同等的吧
楼主: egguitar (暱称)   2011-07-21 20:21:00
站规是大于版规 但是并没有限制版规不能新增限制
作者: knightkid (XCT400)   2011-07-21 20:22:00
虽然是大于 但是没有到远大于的程度吧??而且板规是为了维护板上的秩序的
作者: gdsword (键盘热炒店老板)   2011-07-21 20:32:00
#1E9SBgY2 快桶一桶啊 发那么久了
作者: genity   2011-07-21 20:33:00
站规是向站方检举 板规是向板主检举 根本是两回事而且明明就有限制站规第六条的行为才适用 在这里不适用啊
作者: Nafusica (退伍了~)   2011-07-21 20:40:00
一个人可以被一群人讨厌,真不简单。
作者: Egami (孤独宁静地消失)   2011-07-21 21:03:00
纠结文字不知道会被会讨厌SORRY~若如同蛋大讲得两个条件都要壹-三-4-B 那不如修成"须"该店家...会比"非"该店家...更符合
楼主: egguitar (暱称)   2011-07-21 21:07:00
非该店家员工或相关行销单位在取得版主同意前 <- 整句语句部份我会考虑修正的 感谢提出
作者: Egami (孤独宁静地消失)   2011-07-21 21:19:00
蛋大一点醒= w=我终于看懂您的原意@ x@原来是这样断句方式^^
作者: jiiaruengb (头一点都不大)   2011-07-21 23:22:00
辛苦了~
作者: Socicom (ㄚ汉)   2011-07-22 00:13:00
重点在执行吧~~板规写了一堆没法执行或选择性执行也是枉然
作者: s30431 (30431-10年以來始終如一)   2011-07-22 09:58:00
技嘉:这哪招?(乱入)
作者: HSKao (^o^)   2011-07-22 13:39:00
这个板对某些"大大"的确很宽容 有时一些小违规都当作没看到但却对某些人穷追猛打~ 只要稍为有点小破绽就被桶了...XD不过因为是"私人"站台~ 板主要怎么办本来就是随他高兴 ^o^真的要玩你用"自由处分"这条就够了 ^_^
作者: justice2008 ( )   2011-07-22 16:09:00
不不不 这个板你才是大大
作者: s25g5d4 (function(){})()   2011-07-22 17:58:00
推一个
作者: WeAntiTVBS   2011-07-22 18:30:00
各板主自订板规中 与站规有抵触的 一律以站规为主
作者: HSKao (^o^)   2011-07-22 18:42:00
>> 在没被站方宣告无效之前 还是有效喔 ^.<上面蛋大的说法也算是钻漏洞耶~~~好像是在说只要没被PTT站方抓包~ 板主就可以恣意妄为耶...XD
作者: hgtt (永远保持担心不惊慌失措)   2011-07-22 21:26:00
惹人厌的人到哪总是惹人厌 为什么偏偏要这样惹人厌咧 想不通
作者: WeAntiTVBS   2011-07-22 21:32:00
明明就您自己的问题,还要推那么多讨人厌?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1-07-22 23:16:00
不要理他就好 跟这种人讲什么都是浪费时间
作者: WeAntiTVBS   2011-07-22 23:19:00
你跟站方是很熟吗?你为何不寄实体信函向台大站方检举
作者: ebolalala (伊拉拉)   2011-07-22 23:21:00
惹人厌的人没正视自己的发言用辞都毫无节制吧别只想着凹 一直看到你话多 放场面话更多你倒是擅于对别人用许多形容词 但不知道恰不恰当喔?
作者: WeAntiTVBS   2011-07-23 01:34:00
knightkid您是第一天上站吗?本站是专业分工 层级分明
作者: michealking (GG了)   2011-07-23 10:19:00
认为有违就检举有问题就向上申诉啊 废话真多...大不了不爽不要来...等做出诺贝尔等级贡献谁不理你?
作者: a3435357 (谢光临)   2011-07-24 01:16:00
劣退过重,水桶推文的人更是离谱...连版主上站与文章都快2千的老手都有劣文一个,只是标题不对就劣退会不会太小题大作了点?
作者: samhou6 (好人™ ~SAM~)   2011-07-24 02:31:00
1.不是没给你时间改 2.菜单文是拿来问板友是否OK或建议所以一定需要回来看你不回来看那发菜单文有啥意义? 看了还不改 被劣刚好而已
作者: abc0922001 (中士abc)   2011-07-24 04:26:00
楼上说得真是棒!我认为可以在板规第一页加上修改标题、内文等等的按键有违规文章直接叫他看板规。
作者: tsukie2887 (Marktsuikie2887n)   2011-07-24 04:37:00
是说那些东西不是按个H就有了吗...
作者: abc0922001 (中士abc)   2011-07-24 04:38:00
就是有人不知道可以按H看
作者: eywin (还我登入次数...........)   2011-07-24 13:51:00
台湾法律跟站规哪个大啊
作者: a3435357 (谢光临)   2011-07-24 13:59:00
水桶1周,2周,4周不可行吗?为什么只是标题不对就劣文?ptt半年才能消一篇劣文(初犯除外),这样罚则太过重了
楼主: egguitar (暱称)   2011-07-24 14:00:00
请详阅相关公告 包括推文处分原因、后来的处分公告等水桶对那些半年来一次的不痛不痒 真的要人遵守版规只能采用劣文方式 这也是不得已之下的选择还有回更上面的 钻漏洞跟立法裁量空间是不同的东西
作者: a3435357 (谢光临)   2011-07-24 14:08:00
连板主这样的老手都可能被劣文,对于初犯或新手来说太过重了,也有点拒人于门外,劣文更直接影响到其它板,请e板主再考量一下在公告的判决中,一篇菜单标题错误与连洗三篇文竟然罚则同样是劣退,太不合理了
作者: tsukie2887 (Marktsuikie2887n)   2011-07-24 14:17:00
菜单标题一篇一劣 洗文洗三篇合计三劣 这样算一样吗?_?
作者: a3435357 (谢光临)   2011-07-24 14:19:00
他一次劣三吗?如果是的话,那我看错但我还是要说只是菜单标题不合板规就劣退,未免小题大作
楼主: egguitar (暱称)   2011-07-24 14:21:00
如果有更好的方法可以处理 也可以提出建议来取代劣文
作者: tsukie2887 (Marktsuikie2887n)   2011-07-24 14:22:00
使用者名单按大写Q可以查ID 他一共发过四篇文 有效文章一篇(在NB虾被删了) 后面的劣3就是来自这三篇洗文
作者: a3435357 (谢光临)   2011-07-24 14:22:00
我的建议就是初犯水桶1周,之后再犯采累进制,或者你要定量
楼主: egguitar (暱称)   2011-07-24 14:23:00
会设定劣文本来部分原是就是规范那些不会再来 水桶没差的
作者: a3435357 (谢光临)   2011-07-24 14:23:00
就是2周也是可以
作者: a3435357 (谢光临)   2011-07-24 14:24:00
问题你怎么能知道这个发文者是之后就不会再来?也许他只是新手,一发文就劣退,岂不是拒人于千里之外?怎么可能每个菜单标题错误的人,都是你说的之后不会再来?也许一开始还想再来,被重刑吓到或心生不满还真的不来了..
楼主: egguitar (暱称)   2011-07-24 14:28:00
一年都够消两篇劣文了 一般人是多久换一次电脑 = ="
作者: tsukie2887 (Marktsuikie2887n)   2011-07-24 14:29:00
电虾几乎24H都有人在 有格式出错也几乎有人会马上提醒如果真的要马上离开好一段时间 那请回来再发...
作者: a3435357 (谢光临)   2011-07-24 14:30:00
网上又不乏想多看看,多学学,想跟着讨论的啊,怎么可能每个
作者: tsukie2887 (Marktsuikie2887n)   2011-07-24 14:30:00
在确认无问题前放手本来就该自负后果...
楼主: egguitar (暱称)   2011-07-24 14:30:00
当初宣导标题、宣导请大家在更正前不要回应 已经过两年了
楼主: egguitar (暱称)   2011-07-24 14:33:00
每次清s还是会发现好多人被提醒了 过几个月还是没改三四个月清一次被s的文章 有改的总是不到三个
作者: a3435357 (谢光临)   2011-07-24 14:34:00
所以可以采累进制,若板主觉得累进制管理不方便,定量水桶可以设高一点啊,例如2周
楼主: egguitar (暱称)   2011-07-24 14:35:00
这些人有四个月的时间改标题都不在乎了 两周会有效?www
作者: a3435357 (谢光临)   2011-07-24 14:36:00
或者第三次累犯就劣退,那么至少给过2次机会了
楼主: egguitar (暱称)   2011-07-24 14:36:00
很可惜的就是 在现行PTT的情况下 劣文会让人比较想遵守别忘了文章不是永远存在 每次重开机都会清掉
作者: zenki87 (克里斯)   2011-08-02 12:15:00
新手老手都应该看清楚版规再发文,不是对新手不公平新手看不懂版规,发文更是要更要注意有没有错,版友会提醒然后再做订正,我想版主也不会刁难,若真是不小心,向板主沟通一下,真的是新手不小心,我想版主也会给机会的
作者: eric18 (不成材艾瑞克)   2011-08-06 22:43:00
刚刚发现我检举资格不足耶XD 那就小"提醒"一下好了#1EFG0q-T 推文内似乎有明显违规( ′-`)y-~
作者: tobeensi (吐冰西)   2011-09-04 01:30:00
反正现在推文 ,都先推一句 "标题请参照版规" ,这样是不是就可以成为挡箭牌了? 如果是的话,我就会这样做
作者: anedo (鹫岭之魂)   2011-09-06 23:44:00
要管太严的话,我看会没什么人推文..
作者: abc0922001 (中士abc)   2011-09-27 02:00:00
文摘的第一篇不见了
作者: iXXXXGAY5566 (5566可以获得崭新的粉嫩/)   2010-02-05 10:44:00
diy店家 欣亚失效 新https://www.sinya.com.tw/diy/
作者: gold06181618 (金大)   2010-06-29 23:03:00
头嘘板规留念在嘘一次板归 RX480开卖纪念嘘在留念一次好了 毕竟难得开放嘘趁还没有人发现 赶快在嘘一次电虾版规前五嘘纪念达成~~路过 特此给嘘留念那我不客气了 继续不客气之嘘CD 楼下帮Y
作者: BNBEXP007887   2010-06-29 23:42:00
作者: gold06181618 (金大)   2010-06-29 23:43:00
德金G掰还有10分钟 不遗余力不遗还没坏嘘快坏了 操坏他
作者: BigHeadDoggy (大头狗仔)   2011-07-23 15:24:00
有机会把2修好吗 我快不行惹
作者: iXXXXGAY5566 (5566可以获得崭新的粉嫩/)   2010-02-05 10:44:00
diy店家 欣亚失效 新https://www.sinya.com.tw/diy/
作者: leenle (无)   2010-04-25 19:55:00
买INTEL不想2年就被淘汰就要买 Extreme 的产品X58 / X79LGA1366 / LGA2011 这种 但这种平台一开始投资就要三万以上但好处是产品生命周期较长 平台沿用性高 板子免砍掉重练推错X ORZ
作者: flamedevil (韩哥 不要哭~~~Q_Q)   2010-05-09 05:23:00
用原厂的识别软件 参考我的文
作者: gold06181618 (金大)   2010-06-29 23:03:00
头嘘板规留念在嘘一次板归 RX480开卖纪念嘘在留念一次好了 毕竟难得开放嘘趁还没有人发现 赶快在嘘一次电虾版规前五嘘纪念达成~~路过 特此给嘘留念那我不客气了 继续不客气之嘘CD 楼下帮Y
作者: BNBEXP007887   2010-06-29 23:42:00
作者: gold06181618 (金大)   2010-06-29 23:43:00
德金G掰还有10分钟 不遗余力不遗还没坏嘘快坏了 操坏他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1-07-21 17:22:00
1st
作者: biostrike (修)   2011-07-21 17:25:00
作者: Boommoon (My)   2011-07-21 17:25:00
2nd
作者: hgtt (永远保持担心不惊慌失措)   2011-07-21 17:27:00
推 辛苦了!!!
作者: Egami (孤独宁静地消失)   2011-07-21 17:40:00
推~其实不懂三.4.B再讲啥XD 而且三.4.B的反面解释法~就是说店员跟相关人可以不经板主同意就可发文?国文不好 囧我在提情报闻得部份@ O@
楼主: egguitar (暱称)   2011-07-21 18:00:00
两个条件喔 1.须为店家员工 2.得版主同意
作者: tsukie2887 (Marktsuikie2887n)   2011-07-21 18:20:00
是说有更动的地方要不要标一下 虽然说从头看一次就好..
作者: HSKao (^o^)   2011-07-21 18:33:00
怎么选在我出桶这天公告...XD"违规检举人资格限制" 这点我有疑问???如果检举人本身就是受害者 (被板友人身攻击or言语挑衅...等)但受不了本身却没有达到检举资格门槛但本身却没有达到检举资格门槛 (修正)这样是否能向板主检举or检举是否有效??? 请板主能解释一下^^
楼主: egguitar (暱称)   2011-07-21 18:49:00
你之前的检举一样没效阿^^
作者: HSKao (^o^)   2011-07-21 18:49:00
如果"受害者"本人检举还要受到限制,我认为相当不合理 ^_^
楼主: egguitar (暱称)   2011-07-21 18:49:00
#1E7Y3iEO (PC_Shopping) 这篇你有没有好好看过
作者: HSKao (^o^)   2011-07-21 18:51:00
我不是在指我自己的个案.....假设"某人"PO了一篇文章 然后被板友人身攻击or言语挑衅刚好他本人没有符合检举资格限制而且也没有别人帮他检举...这样板主难道就要放过"人身攻击or言语挑衅"的板友吗???话说回来"检举人"还要资格限制就有问题了.....
楼主: egguitar (暱称)   2011-07-21 19:01:00
资格限制的目的先弄清楚吧^^
作者: HSKao (^o^)   2011-07-21 19:01:00
今天我去警察局报案~ 警察可以说你资格不符拒绝受理吗? XDD
楼主: egguitar (暱称)   2011-07-21 19:02:00
之前公告过设限原因 另外 这是不是警察局 只是私人站台^^
作者: HSKao (^o^)   2011-07-21 19:03:00
问题是"被害人"本人的检举是否也要受到相同限制???
楼主: egguitar (暱称)   2011-07-21 19:04:00
我都提到目的了 就用目的性解释吧^^
作者: HSKao (^o^)   2011-07-21 19:06:00
如果检举跟自身无关的违规行为~ 那受限制还算合理...
作者: lsslss (新玩具耶!這怎受得了(嘆)   2011-07-21 19:09:00
小声问一下 是不是你符合资格就不会有疑问了 (纯好奇而已^^
作者: HSKao (^o^)   2011-07-21 19:11:00
麻烦简单解释一下~ 不是每个人都像蛋大这么有法学素养 ^o^
楼主: egguitar (暱称)   2011-07-21 19:13:00
设立规范的目的是什么 = 我要限制什么
作者: HSKao (^o^)   2011-07-21 19:16:00
这种情况下的检举是否有效??? 请解除我的疑惑,谢谢 \^o^/
作者: justice2008 ( )   2011-07-21 19:19:00
干麻默认这么多立场 有碰到的话 检举看看就知道啦= =又不是检举以后会被水桶 你讲话还真有趣...
作者: HSKao (^o^)   2011-07-21 19:20:00
第十条(违规行为检举权人)第六条所订各项违规行为中,除涉及特定个人权利,须由权利人自行提出或授权提出外,任何使用者皆得向认定权人提出检举。前项检举,须依本规则第三编所定申诉程序为之。原来PTT站规写得很清楚了~ 那就不麻烦蛋大囉...XD结论就是"违规检举人资格限制"这条违反站规故无效 ^_^因为是"私人"站台..... 站规 >>>>> 板规 是无法推翻的!!!不管"板规"如何制定~ 只要抵触"站规"就等于无效我这样解释应该没问题吧 ^_^ (完)
作者: wurenben (晴天)   2011-07-21 19:44:00
如果要检举某个很讨人厌的又资格不够请寄给我,我来帮忙
作者: chugliang (嘴炮无敌....)   2011-07-21 19:44:00
板主以站规第二章第八条处理特定人物就可!
楼主: egguitar (暱称)   2011-07-21 19:50:00
在没被站方宣告无效之前 还是有效喔 ^.<
作者: crc2121 (骑蜗牛甩尾)   2011-07-21 19:52:00
HSKao大,行的正坐的直怕啥呢?只要不要蓄意多几行限制有差吗?
作者: hgtt (永远保持担心不惊慌失措)   2011-07-21 19:55:00
有的人就是想钻漏洞咩
作者: dre34317 (dre34317)   2011-07-21 19:58:00
多做好人 可以累积人品!
作者: chugliang (嘴炮无敌....)   2011-07-21 20:03:00
做好人也考不上想考的学校...哀...
作者: knightkid (XCT400)   2011-07-21 20:18:00
站规并没有远打大于板规吧 2个是同等的吧
楼主: egguitar (暱称)   2011-07-21 20:21:00
站规是大于版规 但是并没有限制版规不能新增限制
作者: knightkid (XCT400)   2011-07-21 20:22:00
虽然是大于 但是没有到远大于的程度吧??而且板规是为了维护板上的秩序的
作者: gdsword (键盘热炒店老板)   2011-07-21 20:32:00
#1E9SBgY2 快桶一桶啊 发那么久了
作者: genity   2011-07-21 20:33:00
站规是向站方检举 板规是向板主检举 根本是两回事而且明明就有限制站规第六条的行为才适用 在这里不适用啊
作者: Nafusica (退伍了~)   2011-07-21 20:40:00
一个人可以被一群人讨厌,真不简单。
作者: Egami (孤独宁静地消失)   2011-07-21 21:03:00
纠结文字不知道会被会讨厌SORRY~若如同蛋大讲得两个条件都要壹-三-4-B 那不如修成"须"该店家...会比"非"该店家...更符合
楼主: egguitar (暱称)   2011-07-21 21:07:00
非该店家员工或相关行销单位在取得版主同意前 <- 整句语句部份我会考虑修正的 感谢提出
作者: Egami (孤独宁静地消失)   2011-07-21 21:19:00
蛋大一点醒= w=我终于看懂您的原意@ [email protected]^^
作者: jiiaruengb (头一点都不大)   2011-07-21 23:22:00
辛苦了~
作者: Socicom (ㄚ汉)   2011-07-22 00:13:00
重点在执行吧~~板规写了一堆没法执行或选择性执行也是枉然
作者: s30431 (30431-10年以來始終如一)   2011-07-22 09:58:00
技嘉:这哪招?(乱入)
作者: HSKao (^o^)   2011-07-22 13:39:00
这个板对某些"大大"的确很宽容 有时一些小违规都当作没看到但却对某些人穷追猛打~ 只要稍为有点小破绽就被桶了...XD不过因为是"私人"站台~ 板主要怎么办本来就是随他高兴 ^o^真的要玩你用"自由处分"这条就够了 ^_^
作者: justice2008 ( )   2011-07-22 16:09:00
不不不 这个板你才是大大
作者: s25g5d4 (function(){})()   2011-07-22 17:58:00
推一个
作者: WeAntiTVBS   2011-07-22 18:30:00
各板主自订板规中 与站规有抵触的 一律以站规为主
作者: HSKao (^o^)   2011-07-22 18:42:00
>> 在没被站方宣告无效之前 还是有效喔 ^.<上面蛋大的说法也算是钻漏洞耶~~~好像是在说只要没被PTT站方抓包~ 板主就可以恣意妄为耶...XD
作者: hgtt (永远保持担心不惊慌失措)   2011-07-22 21:26:00
惹人厌的人到哪总是惹人厌 为什么偏偏要这样惹人厌咧 想不通
作者: WeAntiTVBS   2011-07-22 21:32:00
明明就您自己的问题,还要推那么多讨人厌?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1-07-22 23:16:00
不要理他就好 跟这种人讲什么都是浪费时间
作者: WeAntiTVBS   2011-07-22 23:19:00
你跟站方是很熟吗?你为何不寄实体信函向台大站方检举
作者: ebolalala (伊拉拉)   2011-07-22 23:21:00
惹人厌的人没正视自己的发言用辞都毫无节制吧别只想着凹 一直看到你话多 放场面话更多你倒是擅于对别人用许多形容词 但不知道恰不恰当喔?
作者: WeAntiTVBS   2011-07-23 01:34:00
knightkid您是第一天上站吗?本站是专业分工 层级分明
作者: michealking (GG了)   2011-07-23 10:19:00
认为有违就检举有问题就向上申诉啊 废话真多...大不了不爽不要来...等做出诺贝尔等级贡献谁不理你?
作者: BigHeadDoggy (大头狗仔)   2011-07-23 15:24:00
有机会把2修好吗 我快不行惹
作者: a3435357 (谢光临)   2011-07-24 01:16:00
劣退过重,水桶推文的人更是离谱...连版主上站与文章都快2千的老手都有劣文一个,只是标题不对就劣退会不会太小题大作了点?
作者: samhou6 (好人™ ~SAM~)   2011-07-24 02:31:00
1.不是没给你时间改 2.菜单文是拿来问板友是否OK或建议所以一定需要回来看你不回来看那发菜单文有啥意义? 看了还不改 被劣刚好而已
作者: abc0922001 (中士abc)   2011-07-24 04:26:00
楼上说得真是棒!我认为可以在板规第一页加上修改标题、内文等等的按键有违规文章直接叫他看板规。
作者: tsukie2887 (Marktsuikie2887n)   2011-07-24 04:37:00
是说那些东西不是按个H就有了吗...
作者: abc0922001 (中士abc)   2011-07-24 04:38:00
就是有人不知道可以按H看
作者: eywin (还我登入次数...........)   2011-07-24 13:51:00
台湾法律跟站规哪个大啊
作者: a3435357 (谢光临)   2011-07-24 13:59:00
水桶1周,2周,4周不可行吗?为什么只是标题不对就劣文?ptt半年才能消一篇劣文(初犯除外),这样罚则太过重了
楼主: egguitar (暱称)   2011-07-24 14:00:00
请详阅相关公告 包括推文处分原因、后来的处分公告等水桶对那些半年来一次的不痛不痒 真的要人遵守版规只能采用劣文方式 这也是不得已之下的选择还有回更上面的 钻漏洞跟立法裁量空间是不同的东西
作者: a3435357 (谢光临)   2011-07-24 14:08:00
连板主这样的老手都可能被劣文,对于初犯或新手来说太过重了,也有点拒人于门外,劣文更直接影响到其它板,请e板主再考量一下在公告的判决中,一篇菜单标题错误与连洗三篇文竟然罚则同样是劣退,太不合理了
作者: tsukie2887 (Marktsuikie2887n)   2011-07-24 14:17:00
菜单标题一篇一劣 洗文洗三篇合计三劣 这样算一样吗?_?
作者: a3435357 (谢光临)   2011-07-24 14:19:00
他一次劣三吗?如果是的话,那我看错但我还是要说只是菜单标题不合板规就劣退,未免小题大作
楼主: egguitar (暱称)   2011-07-24 14:21:00
如果有更好的方法可以处理 也可以提出建议来取代劣文
作者: tsukie2887 (Marktsuikie2887n)   2011-07-24 14:22:00
使用者名单按大写Q可以查ID 他一共发过四篇文 有效文章一篇(在NB虾被删了) 后面的劣3就是来自这三篇洗文
作者: a3435357 (谢光临)   2011-07-24 14:22:00
我的建议就是初犯水桶1周,之后再犯采累进制,或者你要定量
楼主: egguitar (暱称)   2011-07-24 14:23:00
会设定劣文本来部分原是就是规范那些不会再来 水桶没差的
作者: a3435357 (谢光临)   2011-07-24 14:23:00
就是2周也是可以
楼主: egguitar (暱称)   2011-07-24 14:23:00
你水桶他半年他也会说不痛不痒无所谓
作者: a3435357 (谢光临)   2011-07-24 14:24:00
问题你怎么能知道这个发文者是之后就不会再来?也许他只是新手,一发文就劣退,岂不是拒人于千里之外?怎么可能每个菜单标题错误的人,都是你说的之后不会再来?也许一开始还想再来,被重刑吓到或心生不满还真的不来了..
楼主: egguitar (暱称)   2011-07-24 14:28:00
一年都够消两篇劣文了 一般人是多久换一次电脑 = ="
作者: tsukie2887 (Marktsuikie2887n)   2011-07-24 14:29:00
电虾几乎24H都有人在 有格式出错也几乎有人会马上提醒如果真的要马上离开好一段时间 那请回来再发...
作者: a3435357 (谢光临)   2011-07-24 14:30:00
网上又不乏想多看看,多学学,想跟着讨论的啊,怎么可能每个
作者: tsukie2887 (Marktsuikie2887n)   2011-07-24 14:30:00
在确认无问题前放手本来就该自负后果...
楼主: egguitar (暱称)   2011-07-24 14:30:00
当初宣导标题、宣导请大家在更正前不要回应 已经过两年了
作者: a3435357 (谢光临)   2011-07-24 14:30:00
都是一击脱离...若是如此,怎么可能有新血加入讨论?
楼主: egguitar (暱称)   2011-07-24 14:33:00
每次清s还是会发现好多人被提醒了 过几个月还是没改三四个月清一次被s的文章 有改的总是不到三个
作者: a3435357 (谢光临)   2011-07-24 14:34:00
所以可以采累进制,若板主觉得累进制管理不方便,定量水桶可以设高一点啊,例如2周
楼主: egguitar (暱称)   2011-07-24 14:35:00
这些人有四个月的时间改标题都不在乎了 两周会有效?www
作者: a3435357 (谢光临)   2011-07-24 14:36:00
或者第三次累犯就劣退,那么至少给过2次机会了
楼主: egguitar (暱称)   2011-07-24 14:36:00
很可惜的就是 在现行PTT的情况下 劣文会让人比较想遵守别忘了文章不是永远存在 每次重开机都会清掉
作者: zenki87 (克里斯)   2011-08-02 12:15:00
新手老手都应该看清楚版规再发文,不是对新手不公平新手看不懂版规,发文更是要更要注意有没有错,版友会提醒然后再做订正,我想版主也不会刁难,若真是不小心,向板主沟通一下,真的是新手不小心,我想版主也会给机会的
作者: eric18 (不成材艾瑞克)   2011-08-06 22:43:00
刚刚发现我检举资格不足耶XD 那就小"提醒"一下好了#1EFG0q-T 推文内似乎有明显违规( ′-`)y-~
作者: tobeensi (吐冰西)   2011-09-04 01:30:00
反正现在推文 ,都先推一句 "标题请参照版规" ,这样是不是就可以成为挡箭牌了? 如果是的话,我就会这样做
作者: anedo (鹫岭之魂)   2011-09-06 23:44:00
要管太严的话,我看会没什么人推文..
作者: abc0922001 (中士abc)   2011-09-27 02:00:00
文摘的第一篇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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