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gjsjhang (台湾杉-Biang)
2020-03-17 20:41:25各位使用者您好:
经历届组务及板工间的讨论惯例,
决定将板友间触犯第六条第二项的处置过程法制化,
以降低板工审理困难度,保障使用者相关权益。
1. 板工主动处理:出现明显系列文,以及双方争吵严重。
2. 除第一项以外之情形,仅接受当事人检举。
检举者需事先和争执方私下沟通,如沟通无效才向板工检举,
并附上私下沟通纪录佐证之。板工将依据实际情形予以处置。
3. 未经第二项程序而直接向板工检举,板工得不受理之,
屡劝不听者则永不受理。
本板依据组务以及板工间讨论之共识,各使用者需为发文行为负责,
并且希望使用者之间能多加沟通,板工裁决仅能为最终手段。
如果事事都找板工,只会造成看板生态失衡。
以上规定提请使用者讨论七日,如无任何意见,将会加入板规中。
gjsjh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