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规修正讨论─有关使用者间纠纷处理

楼主: gjsjhang (台湾杉-Biang)   2020-03-17 20:41:25
各位使用者您好:
经历届组务及板工间的讨论惯例,
决定将板友间触犯第六条第二项的处置过程法制化,
以降低板工审理困难度,保障使用者相关权益。
1. 板工主动处理:出现明显系列文,以及双方争吵严重。
2. 除第一项以外之情形,仅接受当事人检举。
检举者需事先和争执方私下沟通,如沟通无效才向板工检举,
并附上私下沟通纪录佐证之。板工将依据实际情形予以处置。
3. 未经第二项程序而直接向板工检举,板工得不受理之,
屡劝不听者则永不受理。
本板依据组务以及板工间讨论之共识,各使用者需为发文行为负责,
并且希望使用者之间能多加沟通,板工裁决仅能为最终手段。
如果事事都找板工,只会造成看板生态失衡。
以上规定提请使用者讨论七日,如无任何意见,将会加入板规中。
gjsjhang
作者: IokUdiefirst (武汉肺炎)   2020-03-17 20:53:00
就除了当事人外 第三人告发 板工皆可无视的意思
楼主: gjsjhang (台湾杉-Biang)   2020-03-17 20:55:00
是的,不过我在考虑第三人经过第二项程序沟通无效,是否也能检举,看各位意见。不过当事人这部分其实很广,3 人以上加入群体大乱斗也是当事人,所以第三方还是当事人其实分界线没那么强。
作者: CVTaihouKai   2020-03-17 21:43:00
不过有些不会指名道姓变成地图炮就是了
楼主: gjsjhang (台湾杉-Biang)   2020-03-17 21:49:00
不特定指名的板工可能会主动处理,这点不会变,不过认定会变严格就是,但是仍然是希望朝第三方沟通无效检举
作者: WeAntiTVBS   2020-03-18 21:43:00
或许可以开始考虑跟组方申请限制上站次数到36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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