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先因为个人海外所得有670万免税额所以没有太注意台湾报税问题
但因为去年结婚变成明年开始要夫妻合报 (第一年可以分开报税)
再加上台湾肥咖条款也开始上路了 所以想了解一下
1. 夫妻所得现在可以分开计税合并申报
但是我查到的是670万免税额还是一样是以户为单位不晓得有没有理解错误?
这样基本上在湾区工作的双薪家庭基本上都一定会触发到?
2. 我看了一下财政部网站"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的标准 https://goo.gl/uyuEqy
在台湾设有户籍的人必须要当年度在台有居住纪录且生活及经济中心在台湾才需报税
换句话说 是不是只要没有入境台湾
即使入境的话只要没有保台湾健保、劳保和国民年金就不须报税?
现在都是用美国健保台湾都有停保
但是每次只要入境台湾就会自动复保 还要再另外办理停保(这规定什么时候要取消..)
所以基本上只要有入境记录就要报税这样理解对吗? (除非除籍?)
还是说生活重心在美国就无需缴税? 因为最后一点的定义有点模糊
"D.其他生活情况及经济利益足资认定生活及经济重心在中华民国境内。"
问题有点多还请有经验的版友解答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