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明一下背景
我是持L1签证 2016 Oct 个人赴美工作
所以2016的税是用1040NR报的
老婆+2个小孩 L2签证 2017 March 中旬才过来美国
所以今年报2017的税 我一定是Resident Alien
老婆+2个小孩 first years 可为RA or NRA ?
本来已经打算用1040A 报MFJ
老婆在美无工作 但台湾部分还有部分收入
(1). 1月薪资+年终 (台湾工作1月底留停)
(2). 六个月留职停薪育婴津贴
如果用MFJ (1)跟(2)都需要列入国外收入吗? 还是只有(1)须列入
或是如果(1)+(2)的金额多于 deduction $6350 + exemptions $4050
我应该用MFS报扶养两个小孩 + 老婆用1040NR排除(1)收入,不确定(2)收入可否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