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是H1B第三年
2016/01/01-07/03 在纽约工作 得到一份W2, 收入A
2016/07/10-12/31 在加州工作 得到另一份W2, 收入B
联邦税方面我已经完成 州税方面两州都会以part time resident申报
目前在NY方面卡关.... part time resident 需要IT-203及IT-360
IT-360 的Column A 我照1040填到Line18, 主要是收入A+B-搬家费用,
但我找不到Line19的submit schedule的schedule, 也不确定Line20
是要加还是减
Column B 我填了收入A, Line17以后不知道要填什么?
是要把收入A也用1040算一次吗....? 如果是 那搬家费用还要扣吗?
先谢谢各位的帮忙
有时候看instruction看多了想错方向就怎么也转不出来
希望有类似经验的版友可以帮忙解惑 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