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最近从原本的公司离职(加州) 拿到最后一个paycheck的时候
发现被扣薪水 上面说因为我relocation fee 没有提供valid的发票
所以要把剩余的钱扣除 因为知道雇主不能任意扣除薪水
所以立刻追讨 雇主说他把这部分的钱寄回 但我必须要立刻缴回
不然要对我file claim.
想请问一下 因为之前这个relocation fee $5000 是他是先汇给我
而不是提供发票去报帐 是入职之后我提供了发票($6000) 但是过了三个月
雇主才说发票只有$2000有效 但他那时候跟我说没有关系
顶多之后再扣税就好
合约上也只有写 The Company will also reimburse up to $5,000 of
your relocation expenses.
没有写任何有关需要提供发票 或是离职会缴回的说明
离职前也完全没有跟我提说这件事
想要问一下如果他要 file claim 我该如何应对?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