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加州relocation fee 被追回

楼主: teracahou   2017-09-30 06:37:44
大家好
我最近从原本的公司离职(加州) 拿到最后一个paycheck的时候
发现被扣薪水 上面说因为我relocation fee 没有提供valid的发票
所以要把剩余的钱扣除 因为知道雇主不能任意扣除薪水
所以立刻追讨 雇主说他把这部分的钱寄回 但我必须要立刻缴回
不然要对我file claim.
想请问一下 因为之前这个relocation fee $5000 是他是先汇给我
而不是提供发票去报帐 是入职之后我提供了发票($6000) 但是过了三个月
雇主才说发票只有$2000有效 但他那时候跟我说没有关系
顶多之后再扣税就好
合约上也只有写 The Company will also reimburse up to $5,000 of
your relocation expenses.
没有写任何有关需要提供发票 或是离职会缴回的说明
离职前也完全没有跟我提说这件事
想要问一下如果他要 file claim 我该如何应对?
谢谢大家
作者: lingerptt (苍林亚鸟)   2017-09-30 07:21:00
with receipts is a common practice
作者: ykshih (失一墩)   2017-09-30 09:36:00
receipt, 任何email关于reimbursement的email是否都有?
作者: cityport (马路不平避震故障)   2017-09-30 09:46:00
他扣了你5000还是3000..如果是3000那没话说先给现金再补收据算是很仁心的公司了..一堆要你自己先垫
作者: pest (这些分钟妳有没有想过我?)   2017-09-30 15:37:00
relocation expense要免费的部份很多都不能报 当初作为bonus的话扣税也是不少 不过这公司作法有点不专业...
作者: marathons ( 豆娘 囊鼠 蜂鸟 )   2017-10-01 03:02:00
这种事情的收据留影本或扫描档是基本功,最少保留7年."reimburse"要用收据核发,算是正常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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