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去年8/3在一间美商台湾子公司开始任职软件开发,今年向老板及美国主管提出想至美国
总公司工作,也得到同意。可以帮我办理L1或是直接EB3。L1我要负担一半的费用,EB3我
全额自己承担。我倾向于办理L1,这是最快的途径,且因为现阶段公司前景有点不明,申
请EB3后风险有点高。但现在遇到一个插曲,老板决定在六月底将台湾办事处关闭。
这样我就没有办法在今年8/3后提出申请。不过公司在大陆的青岛也有子公司。
所以我想请问
1. 是否可以将我转至青岛分公司名下继续工作累积年资?
2. 若可以的话,我有必要到大陆去工作吗?还是可以继续在台湾工作,但挂在青岛公司
下面。
大概会遇到哪些问题及程序要处理呢?
感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