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ownfu (生命不该如此浪费)
2016-03-02 22:49:53这篇文章是借朋友帐号发文
情况是这样的
实际就业地点在中国广东惠州
但却是与母公司集团下的的香港公司订定劳动契约,由香港公司提拨退职金
人资是说因人员常驻期间过长,故台湾公司无法申报薪资费用
若以中国公司雇用又需缴纳五险一金,所以才会以此方式办理
但因为我实际待在香港的工作天数是0
所以也不需要在香港这边缴纳任何所得税
另外想请教一下
像我这样的模式应该感觉很常见
但真的也不用在中国负担任何税费吗?
还请有相关经验的前辈指点一下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