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去年六月从台湾拿L1来加州工作,老婆仍然留在台湾工作,尚未申请L2赴美生活.
因为今年要开始在美国报税,爬文之后了解配偶是exemption不是dependent.
由于老婆以前在美国念书打工有申请了SSN,所以请教版上各位前辈我是否可以在今年
报税的时候以税务居民的身份用她的SSN报Married Jointly Filing?
如果可以的话,老婆是不是也要把台湾的收入向美国一起报税?
她的台湾收入是否有tax credit可以抵免呢?
另外我在去年六月前有到美国出差50天,relocate前的台湾收入是否需向美国缴税呢?
希望各位有经验的前辈们能给小弟一些意见或建议,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