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ChenWay 处水桶 55 日

楼主: swattw (Swat-未來模式)   2019-07-22 13:38:58
判决主文:
ChenWay 处水桶 55 日。
#1TCTJpgk (OverWatch)、#1TCUjEtp (OverWatch),删除。
判决说明:
1. 经使用者UnderMoon具名检举,被检举人于#1TCTJpgk (OverWatch)一文中回应检举人
推文:“想问喜欢跟不反对友一样吗 楼上逻辑真可悲”是指摘检举人逻辑错误,却使
用较为负面之形容词,难认无违反本板板规第9条准用第8条第1项第3款,依第9条第1项
但书、第25条第1项,处水桶 10 日。
2. 经使用者Klarion具名检举,被检举人于#1TCUjEtp (OverWatch)一文忠回应检举人推
文:“干你屁事”是依一般社会通念,已达挑衅而有本板介入之空间,违反本板板规第
9条准用第8条第1项第3款,依第9条第1项但书、第25条第1项,处水桶 10 日。
3. 经使用者检举,并于#1TCn0Jmp (OverWatch)有超过四人以上附议,合于本板板规第33条
之程式规定,应予受理,审理判决如下:
(1) 就ChenWay推文部分,未达本板板规第8条第1项第4款所称之违规态样,纵使有较为
负面之用字,难认有板规介入之必要,就此部分,应予驳回。
(2) 就ChenWay编及部分,以脏话发语词带入反对其主张之文字,表达其个人立场之正
确,本板认为已经超过合理例示,且综观系列文,亦未见任何一名使用者以该发
语词为相关之主张,自难谓被检举人无群体嘲讽反对222制度变更之虞,违反本板
板规第8条第1项第4款,依第25条第2项,处水桶 30 日。
4. 经使用者检举,并于#1TDJ00WG (OverWatch)有超过四人以上附议,合于本板板规第33条
之程式规定,应予受理,审理判决如下:
(1) 就ChenWay推文“言论自由谢谢 不高兴可以无视或左转”配合其前后文,本板认为
有群嘲,对不特定人引战之虞,惟其行为与2点,有时空紧密密接,仅论一行为已
足,故本板就此部分与第2点合并处水桶15日。
综上所述,依板规第21条、第22条、第25条,处分如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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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判决之后,很多人对于公开检举的方式认为有所不妥,我想先解释一下我对于板规设
定的思考逻辑,如果大家还是不能接受,那我会把他修改掉。
首先,累计五个人附议这件事情,是希望有足够的人数认为被检举人的行为有群嘲
或引战。而不是仅靠单一使用者检举即可。
第二,不是五个人检举了就一定会被水桶,而是被五个人检举了,板主才会受理“群嘲、
引战”的“检举”。在法律上,受理是指程序上开启,而不是透过众人来定罪。
或许我的想法太过理想性,认为大家都能接受这样的制度,有好的意见的人欢迎你寄信给
我,我会收集大家的意见以后修正板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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