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斗阵特攻板板规

楼主: swattw (Swat-未來模式)   2018-12-22 12:03:47
2016年11月26日复决后通过,自2016年11月29日开始施行
2017年2月5日修正
2017年6月3日修正
2017年6月17日修正
2017年7月2日修正
2017年8月15日修正
2018年1月24日修正
2018年12月22日修正,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1月27日修正
2019年3月26日修正
2019年6月25日修正
2019年7月18日修正
2019年7月22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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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好读版版规:https://blog.swat.tw/?page_id=1856&preview=true
PDF下载:http://bit.ly/2rEpdV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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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为保护本板使用者权利、维持本板秩序、推广斗阵特攻,依板主权利务规范设立斗阵特攻
(OverWatch)板板规。
第 2 条
本板规用词定义如下:
  一、 板主:谓经合法程序上任,并由小组长任命,管理本板秩序者。
  二、 小板主:谓经协助整理精华区或赛事文章者。
  三、 文章:文章包含标题、文章资讯、文章内容、签名档。
  四、 推文:使用者于文章底下之单行文字,包含推、嘘及→。
  五、 水桶:禁止使用者于本板发言。
  六、 退文:文章退回,并在使用者帐号上留有纪录。
七、 同一人:包含同一帐号、 同一IP(包含IPV4前三段码相同、第四段码不同 )、
或其他可得认定为同一人之佐证 资料
第 3 条
 板主应依行政程序法及其他相关原理原则处理本板板务。
 板主权限如下:
  一、 维护秩序。
  二、 设定M文或S文。
  三、 删除文章或推文,并得依板规退回文章。
  四、 设定本板水桶。
  五、 任免小板主。
  六、 精华区维护。
  七、 其他上级明定事项。
 
 板主为达成前项事项,得随时公告处理办法。
第二章 发文规范
 第一节 一般规范
第 4 条
 本板处分,非经板主公告,无效。
 行为之处分,以行为时之板规有明文公告者为限。
 行为后板规有变更者,适用行为时之板规。但行为后之规定有利于行为人者,适用最有
 利于行为人之规定。
 不得因不知板规而免除罚责任。但按其情节,得减轻或免除其处罚。
第 5 条
于本板发表文章,应与本板主题相关。
第 6 条
 
 发文应有分类。发文无分类或分类错误者,板主得命其于一定时间更改。
 文章分类标签如下,若无合适标签,请自行填入:
  一、[情报]
  二、[讨论]
  三、[实况]
  四、[心得]
  五、[创作]
  六、[分享]
  七、[买卖]
 不得使用类似公告标签,或回复板主公告文章于板面上。
第 7 条
 文章应有内容。
 文章不得有下列情况:
  一、 一行文、完全空白。
  二、 注音内容。
  三、 内容过于空泛。
  四、 简体中文,或其他令人难以阅读之文字。
  五、 分类标签错误或无分类标签。
  六、 应于置底讨论而单独发表成一篇文章者。
  七、 重复发表内容相同或相似之文章者。
八、 多次发表无讨论实益文章。
 前项第四款所称之令人难以阅读文字,包含简体中文直译为正体中文,但依一般社会通
 念无法理解其文意者。
第 8 条
 
 文章禁止下列内容:
  一、 政治内容。
  二、 超过辅15级以上内容。
  三、 对特定使用者谩骂、侮辱、挑衅。
  四、 对不特定人引战、群嘲致影响本板秩序。
  五、 经板主锁定后,规避系统限制回复文章。
  六、 使用公告标签或回复板主公告。
  七、 未经他人同意变更或删除其推文。
八、 称呼中国服务器为国服。
九、 广告短网址。
 前项第九款所称之广告短网址,谓以点击短网址连结获取点击利益者。
 本板其他规则或办法有禁止规定者,违反效果同第一项之规定。
第 9 条
 前二条规范发文内容,于推文中准用之,但得依情况减轻处分。
 不得跨文章大量推文,影响本板秩序。
第 10 条
有下列情况者,为重大违规:
  一、 看板警察局公告并已处分之跨板多贴、跨板推文。
  二、 张爸、商业广告。
  三、 无该管法院判决或主办单位裁决而指谪选手打假赛、放水等批评。
  四、 违反板务部公告者。
  五、 其他严重影响本板秩序,致瘫痪本板功能严重。
  六、 随机推文广告连结。
 第二节 特别规范
第 11 条
 称断线文,谓紧急发表有关亚洲服务器断线之文章。
 称复线文,谓紧急发表有关恢复亚洲服务器连线之文章。
 发表断线复线文者,得不受第七条第二项第一款之一行文限制,但应有内容。
 三小时内重复发表第一项及第二项之文章,不受前项之规定。
第 12 条
 暴雪特殊节日箱子活动期间,得发表分享战利品开箱之文章。
 发表前项文章,至少应开满二十四个箱子,并应有图片或影片介绍。
 每人每四十八小时最多发表一篇文章,自删或经板主删除者亦同。
 同一人或同期间内,违反前三项之规定,处水桶至活动结束之日,不受第二十五条有关
 水桶期间之限制。
第 13 条
 称新闻文章,谓除中国以外媒体发表之新闻文章。
 发表新闻文章,应有下列内容:
  一、 原内容连结,超过一行者应用合于规范之缩网址。
  二、 内容非中文者,需附上简单翻译。
  三、 个人心得。
 发表中国官方或立案之媒体新闻者,以第六条第一项分类错误论。
第 14 条
 称情报文章,谓游戏公司官方或其他可资信任之来源文章。
 发表情报文章,应有下列内容:
  一、 原内容连结,超过一行者应用合于规范之缩网址。
  二、 内容非中文者,需附上简单翻译。
  三、 个人心得。
 情报文章禁止七天内以同一人大量发表相同媒体网站文章。
第 15 条
 称实况文者,谓发表非比赛之个人实况文章。
 实况文章依下列规定:
  一、 每人每日限发表一篇实况类别之文章。自删或经板主删除者,亦同。
  二、 同一实况频道文章发文间隔须大于六小时。
  三、 文章内容之既定格式及必载事项不得删除。
 板主得经公告后,删除一定期间内所有之实况文章。
第 16 条
 问卷文,非经板主同意,不得发表之。
 问卷文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 问卷名称。
  二、 学术单位研究者姓名或市调公司客户名。
  三、 学术问卷指导者姓名。
  四、 学术单位或市调单位全名。
  五、 联络方式。
  六、 研究目的。
  七、 经板主同意字样。
 第三节 买卖文章规范
第 17 条
 称买卖文章,谓买卖实体物者。
 买卖文章,依下列规定:
  一、 曾于本板发表一篇以上非实况文章。
  二、 默认格式不得删除,且所有必填项目均应填写。
  三、 买卖范围仅限斗阵特攻周边商品。
  四、 发表须与前篇买卖文章相隔十四日以上。
第 18 条
买卖文章禁止下列事项:
  一、 于推文中贩卖商品,但经本板公告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 售价超过商品之定价。外币商品以发文时或购入时之台银公告汇率为准。
  三、 发表后自行删除文章、删除售价或其他重要内容。
第 19 条
违反本节规范,除本条未规范者外依第三章之规定:
  一、 违反第十七条之规定者,原文删除,得警告或处水桶七日以上,三十日以下。
  二、 违反第十八条之规定者,原文删除,处水桶三十日以上,六十日以下,得退文

  三、 同时违反前二条之规定者,处水桶一百二十日以上,并予退文。
四、 同时违反第十七条及其他条文规定者,原文删除,处水桶一百二十日以上,得
退文。
五、 同时违反第十八条及其他条文规定者,原文删除,处水桶一百八十日以上,得
退文。
六、 同时违反前二条及其他条文规定者,处水桶一年以上,并予退文。
七、 同时违反本节及第十条者,处水桶十八个月以上,并予退文。
第三章 罚则
第 20 条
违反本板板规之罚则,除他法或条文中有特别规定者,依本章之规定。
第 21 条
水桶、退文非经公告者,无效。
第 22 条
违反第二章规范之文章或推文予以删除。
第 23 条
 违规情况轻微者,得记予警告。
 警告得并予七日以下水桶。
 
 警告应记录于公告或精华区。
 
 警告记录期为六个月,始日不算,逾期失其效力。
第 24 条
板主得经板友申请,或依职权考量锁定文章。
第 25 条
 除条文特别规定外,违反第二章之规定,得予以水桶,日数不得超过六十日。
 违反第八条第一项者,不受前项水桶裁量之规定,应处水桶三十日以上,一百八十日以
下。
第 26 条
 违反板规第十条者,应处水桶一年以上。违反第四款,而站方之规定较本板重者,从其
规定。
 前项规定处分期间内,同一人以其他帐号违反第十条者,其所有违规帐号依板规第三十
六条送帐号部调查,查询程序期间,并处水桶一年以上处分。
第 27 条
违反板规第五条或第十条,或其他公告另有规范者,得予以退文。
第 28 条
一行为违反多条板规,水桶日数为二百四十日以下,但不得低于各违规之最低日数。
一行为违反多条板规,且亦有第二十九条第一项所列情事者,处水桶十八个月以下,
不适用第十九条第一项有关水桶裁量之规定。
一行为违反板规第十条及其他条板规者,处水桶十八月以上。
第 29 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水桶日数加重二分之一,不适用第十九条第一项有关水桶裁量之规定

  一、 十八个月内曾违反相同板规。
  二、 六个月内曾违反本板板规并处水桶七日以上处分确定。
  三、 警告记录期内违规。
第 30 条
有下列情况者,经板主群合议讨论后,得宣告其为不受欢迎使用者,处水桶十年以上:
一、 曾违反本板板规三次,均处水桶三十日以上者。
二、 曾违反本板板规第十四条二次以上者。
 不受欢迎使用者,不得于本板有任何行为。
 有其他帐号且在本板有活动者,预处水桶半年,送帐号部审理,并依下列方式处理:
  一、 帐号部认定为同一人所有者,水桶处分同原帐号。
  二、 帐号部认定不排除有同一人使用迹象者,处水桶一年。
  三、 帐号部认定非同一人所有者,水桶处分撤销。
第四章 违规处理办法
 第一节 总则
第 31 条
板务处理办法及程序,除他法另有规定者外,依本章之规定。
第 32 条
 检举违规,应具明下列事项,寄信至该管板主信箱,以其他方式检举者,不予受理:
  一、 违规文章编号或代码。
  二、 可能违反之规定。
 第八条第三款及第七款之违规,非经当事人检举,不予受理。
第 33 条
 检举第八条第一项第四款之违规,应自行于板上发文或寄信由板主发文,并具备前条第
一项之要件及检举理由,公开检举。
 板主应于检举后六小时内M文,M文起算二十四小时内,应经五个以上不同帐号附议,检
 举成立。
 公开检举文非附议之推嘘文,得删除之。
第 34 条
 依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检举者,板主驳回其检举时,应具明理由。
 依第三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二次检举不成立时,不得检举。板主认定其不违规时,应
 公开回复。
 
 行为终了逾十四日以上之违规,得不受理。
第 35 条
 
处分后七十二小时内,得向原处分板主以信件讨论其违规,板主得视情况减轻或取消处分

第 36 条
 帐号水桶处分期间,以其他帐号违规者,送帐号部多重帐号查询。
 帐号部认定为同一人所有者,所有违规帐号处水桶。时间长度依下列规定从一重处断:
  一、原帐号剩余水桶日期之二分之三。
  二、违反非第八条第一项之规定者,四十五日。
  三、违反第八条之规定者,二百四十日。
  四、违反第十条之规定者,十八月。
 帐号部认定不排除有同一人使用迹象者或非同一人所有者,独立处分。
 第二节 特别处理程序
第 37 条
有本节所列之违规态样,而有特别程序规定者,依本节规定,本节未规定者,适用第一节
之规定。
第 38 条
 违反第十条第五款之随机广告推文连结,依下列规定:
  一、称广告推文连结,谓随机在各板推文,内容外观上系常见之缩网址,但连结内容
    或推文内容显为内容农场之红利连结者。
  二、板主得先行简易处分,于七十二小时内再为公告,不受板规第十六条之限制。
  三、板主公告处分后,将其转送至 ADer-Killer 板审理。
 发文者发现前项之情形者,得迳予删除该推文,并于六小时内以站内信方式通知板主,
不受板规第八条第一项第七款之限制。但逾期未通知,或显非广告推文连结者,不在此
限。
 
 若站方已有罚单处分以上公告者,受处分人应迳自至组务板申诉,本板不予受理。
第 39 条
 经本板公告为赛季期间者,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一项水桶裁量停止适用。
 违反第十条第三款之处分期间,其他帐号有在本板活动迹象者,迳处水桶半年,送帐号
 部审理,并依下列情况处分之:
  一、帐号部认定为同一人所有者,所有违规帐号处原帐号剩余水桶日期之二分之三。
  二、帐号部认定不排除有同一人使用迹象者,处水桶一年。
  三、帐号部认定非同一人所有者,水桶处分撤销。
第 40 条
 下列时间之文章,违规处理规则依本条之规定:
  一、每年七月一日至八月三十一日。
  二、依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公告之春节连假前后延伸七日。
  三、其他经本板公告之时间。
 第七条第二项所列各款,严格认定之。
 本板得依职权综合考量嘘文数到达 X2 以上之文章,依板规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或
 第八条第四款处分之。
 经检举违反板规第八条第一项第四款之文章,检举时嘘文数已达 X5 者,得不适用第三
十二条之检举程序,迳为判决。
第五章 板务行政
第 41 条
 本板发文限制,得每半年检讨一次,且不应超过前十热门板为原则。
 非经投票,不得变更发文限制。
 赛季期间,得迳行公告后申请更改发文限制。
第 42 条
 本板投票限制,与发文限制相同。
 投票期间不得少于三日。
第 43 条
 小板主由板主自行任免。
 小板主之奖励金,以每三个月发放为原则。
第 44 条
 本板板规之修正,应经所有板主同意,公告之。
 本板板规之重大检讨修正,应经所有板主提案,交由板友复决,复决之投票,以同意大
 于不同意为通过。
 本板板规修正经否决者,板主应召开公听会,依板友建议修正之,并重行投票。
第 45 条
板主得举办活动,并得依情况公告相关办法。
第 46 条
 赌盘之开设,应依比赛胜利等条件订定之,板友得寄信建议开设赌盘之事项。
 赌盘应详尽说明赌盘内容,开票序次。
 若情事变更导致下注显失公平,应予退盘。
第六章 板主
第 47 条
新增板主,应经现任板主全数同意,以公开方式征选之。
第 48 条
板主征选资格之限制,除群组或小组规定者外,板主应公告之。
第 49 条
板主征选及投票,均不得少于七日。
第 50 条
板主之选举方式如下:  
  一、 仅有一人参选时,同意大于不同意为通过。
  二、 多人参选一职位时,最高票者通过。
  三、 多人参选多职位时,最高票者通过,但得票数应大于投票数总额之三分之一。
第 51 条
 板主群为合议制。
 板主间之分工应公告之。
第 52 条
 板主违反板规时,不因前条分工之限制,应向其他板主检举,并由该板主裁决后公告之
 。
 板主处分期间,不得发表与板务无关之内容。
 板主严重失职者,得由其他全数板主具明理由至组务申请仲裁其免职。
第七章 附则
第 53 条
本板板主名单及分工如下:
swattw :秩序,活动。
cody880528 :乐透,联赛,活动。
第 54 条
本板小板主名单及分工另行公告。
第 55 条
本板板规,违反站规、战略高手群组规、或线上游戏小组规者无效。
前项所称违反上级规范,须由主管人员解释之。
第 56 条
本板规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板规修正之条文,除另有规定外,自公布后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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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纪录:
Ver. 3.0.0 2016.11.26 修正全文四十五条,自2016年11月29日起施行。
Ver. 3.0.1 2017.02.05 修正第十七条用语。
Ver. 3.1.0 2017.06.03 修正第十二条第三项,第二十条第二项,增订第二十二条第二
项,第二十三条第二项。
Ver. 3.1.1 2017.06.17 修正第十二条第三项文字。
Ver. 3.2.0 2017.07.02 增订第十八条之一,修正第七条第二项。
Ver. 3.2.1 2017.08.15 修正第八条。
Ver. 3.3.0 2018.01.24 修正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四十三条。
Ver. 4.0.0 2018.12.22 修正全文五十六条,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Ver. 4.1.0 2019.01.27 修正第四十条、第五十六条。
Ver. 4.1.1 2019.03.26 修正第三十八条。
Ver. 4.1.2 2019.06.25 修正第二十八条。
Ver. 4.1.3 2019.07.18 修正第三十三条。
Ver. 4.1.4 2019.07.22 修正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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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名单:
rock5421 2020.07.29~20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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