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主文:
w9 处水桶 15 日,违规推文删除。
判决说明:
1. 按本板板规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八条第三款及第七款之违规,非经当事人检举,不
予受理。”使用者 templarjer站内信检举使用者 w9 #1PMzE4M0 (OverWatch)一文中之
推文有违反本板板规第八条第三款,合于程序要件,应予受理。
2. 次按本板板规第九条第一项:“前二条规范发文内容,于推文中准用之,但得依情况减
轻处分。”是以其嫁接推文之违规态样准用前二条。又第八条第三款:“对特定使用者
谩骂、侮辱、挑衅。”称谩骂、侮辱,系指以言词漫然指骂,非有具体事实贬低他人人
格者,要属该当。称挑衅者,应指非属谩骂侮辱,而以其他言词使特定使用者不快。
3. 查该篇推文如下:“
→ w9: 我一直都是公开游戏看板的板主,参选ow之前是,现在也是。从过07/05 19:25
→ w9: 去到现在,当个小丑7pupu的一直都是你喔,我还蛮心灵祥和的看 07/05 19:25
→ w9: 你演闹剧。07/05 19:25
→ w9: 希望你继续保持下去,闹更多的笑话造福板友囉。 07/05 19:26
→ w9: 你讲的东西我都逐一回了,想当小丑也该有点逻辑或思考能力,否07/05 19:36
→ w9: 则那就不是小丑,而是傻子了。07/05 19:36
”是有指摘检举人为小丑者。
4. 复查台湾台中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2140号刑事判决,认为指摘他人为小丑系属辱骂
该当刑法第三百零九条所称之侮辱。然其上诉审,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103年度上易
字第396号刑事判决认为“小丑”一词仅为用词不雅,非属谩骂,非该当刑法第三百一
十条之加重诽谤。然刑法具有谦抑性,系为避免国家刑罚权恣意影响言论自由,故其
构成要件应属严格,与本板单板禁止发言情况有别,本板不以其为完全参照。
5. 是以使用者w9指摘检举人 templarjer 为小丑,的确是有造成他人不快,仍非属谩骂侮
辱,仅构成挑衅,情况难较侮辱谩骂严重,且本板对于推文有减轻处分之要件,故依本
板板规第十九条第二项:“应处水桶三十日以上,一百八十日以下。”故处水桶十五日
,应属合理。
6. 本板近日调整第八条第三款之构成要件,并予说明。
申诉救济:
与板主来信讨论后,得至Sub_GOnline申诉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