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wattw (Swat-未來模å¼)
2017-07-06 01:08:37判决主文:
w9 处水桶 15 日,违规推文删除。
判决说明:
1. 按本板板规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八条第三款及第七款之违规,非经当事人检举,不
予受理。”使用者 templarjer站内信检举使用者 w9 #1PMzE4M0 (OverWatch)一文中之
推文有违反本板板规第八条第三款,合于程序要件,应予受理。
2. 次按本板板规第九条第一项:“前二条规范发文内容,于推文中准用之,但得依情况减
轻处分。”是以其嫁接推文之违规态样准用前二条。又第八条第三款:“对特定使用者
谩骂、侮辱、挑衅。”称谩骂、侮辱,系指以言词漫然指骂,非有具体事实贬低他人人
格者,要属该当。称挑衅者,应指非属谩骂侮辱,而以其他言词使特定使用者不快。
3. 查该篇推文如下:“
→ w9: 我一直都是公开游戏看板的板主,参选ow之前是,现在也是。从过07/05 19:25
→ w9: 去到现在,当个小丑7pupu的一直都是你喔,我还蛮心灵祥和的看 07/05 19:25
→ w9: 你演闹剧。07/05 19:25
→ w9: 希望你继续保持下去,闹更多的笑话造福板友囉。 07/05 19:26
→ w9: 你讲的东西我都逐一回了,想当小丑也该有点逻辑或思考能力,否07/05 19:36
→ w9: 则那就不是小丑,而是傻子了。07/05 19:36
”是有指摘检举人为小丑者。
4. 复查台湾台中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2140号刑事判决,认为指摘他人为小丑系属辱骂
该当刑法第三百零九条所称之侮辱。然其上诉审,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103年度上易
字第396号刑事判决认为“小丑”一词仅为用词不雅,非属谩骂,非该当刑法第三百一
十条之加重诽谤。然刑法具有谦抑性,系为避免国家刑罚权恣意影响言论自由,故其
构成要件应属严格,与本板单板禁止发言情况有别,本板不以其为完全参照。
5. 是以使用者w9指摘检举人 templarjer 为小丑,的确是有造成他人不快,仍非属谩骂侮
辱,仅构成挑衅,情况难较侮辱谩骂严重,且本板对于推文有减轻处分之要件,故依本
板板规第十九条第二项:“应处水桶三十日以上,一百八十日以下。”故处水桶十五日
,应属合理。
6. 本板近日调整第八条第三款之构成要件,并予说明。
申诉救济:
与板主来信讨论后,得至Sub_GOnline申诉救济。
作者:
w9 (Good Day)
2016-07-05 19:25:00我一直都是公开游戏看板的板主,参选ow之前是,现在也是。从过去到现在,当个小丑7pupu的一直都是你喔,我还蛮心灵祥和的看你演闹剧。希望你继续保持下去,闹更多的笑话造福板友囉。你讲的东西我都逐一回了,想当小丑也该有点逻辑或思考能力,否则那就不是小丑,而是傻子了。
作者: Peter5566 (帅哥56) 2017-07-06 01:17:00
帮QQ
作者:
fan7 (某个帆人)
2017-07-06 01:18:00训导主任被桶了@@
作者: MMM8 (MMM8) 2017-07-06 01:22:00
管他是谁,违反版规就是要水桶, 没什么好QQ啦~ 一切都是为了俊伟 Kappa
楼主:
swattw (Swat-未來模å¼)
2017-07-06 01:22:00我在想我写的判决有人看得懂吗?
w9之前某篇回过“你的人生就这样了”之类的 个人觉得也蛮超过的 不管对谁
作者:
luffyaa (海水正蓝)
2017-07-06 01:29:00同意楼上,讲话干嘛要这么难听呢咦被插楼ww不过楼上楼楼上都同意www
作者:
ttcml (三三)
2017-07-06 01:37:00不过你的人生就这样了好像是某个梗的其中一句话
就算是哏又怎样 过分就是过分 没有因为是哏而不同重点是陌生人 而且摆明了就是不把他的任何言论负责
作者: s3368554 2017-07-06 01:49:00
俊伟稳居本版人气王!
作者: MMM8 (MMM8) 2017-07-06 01:53:00
如果最后两个都被桶, 那俊伟就创下新纪录了! 俊伟LUL
可能比他平均每场击杀数都还要高了喔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作者: MMM8 (MMM8) 2017-07-06 02:28:00
楼上检举看看, 感觉会很多人被桶 4Head
作者: dustlala 2017-07-06 02:28:00
楼上你要向板主提出检举
这应该也是规则一个loophole,不是当事人无解
作者:
SDNS (ここには神さまの殿堂)
2017-07-06 06:21:00大家都是俊粉 噗噗
作者:
ttcml (三三)
2017-07-06 07:27:00我有讲欸你可以用我试试看
说真的这个版要完全禁止酸人的话语是不反对啦 0容忍是ok 但是只有训导主任被桶就很奇怪
要的话就连引战的一起桶吧?只桶一边?跑去别人串引战的没事?还是规则是浮动的?有后台就是不一样?还是这版变相鼓励滥用检举机制?
作者:
yj4ymhnr (萨克麦迪克)
2017-07-06 08:30:00求检举警犬
作者:
han224 (han)
2017-07-06 09:11:00板主本来就很难为吧,如果觉得有言论触犯板规请多检举吧而且我觉得板主很用心啊,判决说明都说得相当的清楚有条理
作者:
yokozuna (yokozuna)
2017-07-06 09:37:00主任 太冲动啦 15天后回来再战搂 LUL 另外请问本人在水桶里可以检举别人吗我还想观战 嘻嘻
作者: nnnni0 2017-07-06 12:20:00
推板主
作者:
SGBA (SGBA)
2017-07-06 12:21:00这些跳梁小丑,真正是何足道哉!陈白尘、贾霁《宋景诗》难道以后要这样用啊? 这顶多吃警告才对
作者:
xxxrecoil (xxxrecoil)
2017-07-06 12:50:00违规就是违规者没什么好QQ的
作者:
Lujuer (吕)
2017-07-06 13:02:00训导主任
作者:
a63952 (jayjay)
2017-07-06 15:59:00赞啦 w9真的很自以为 还特别发一篇
作者: lazypomelo 2017-07-06 18:38:00
其实他讲话蛮实在的 但口气就是差了点
作者:
itoennn (Lactose.)
2017-07-06 19:43:00Clown fiesta XDDDDD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