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主文:
dustlala 处水桶 10 日
判决说明:
1. 使用者于 #1NkHi40Q (OverWatch) 一文底下推文:
推 dustlala: 帮推 三个人辛苦测试分享还被无脑嘘 08/21 11:56
使用者推文之前嘘文者为:
嘘 NozoxEli: 这样也一篇? 08/21 11:15
嘘 haidai: 这还要你来测喔.......我被吸到自己就知道能不能跑了 08/21 11:39
嘘 itmyshit: ZZZZZZZZZZZZZ 08/21 11:39
显然针对此三人。
2. 依据本板板规第26条第四项,须由当事人检举,本板亦收到当事人之检举信,合于程
序要件。
3. 依据台湾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3270号判决:“
查被告翁志明于附表一所载之时间,在其向
FACEBOOK社群网站所申请之个人网页,撰写发表文章,并于
文章中以文字对被告陈献平辱称“…蓝丁…真够白痴的、无
脑人……蠢得可以、装傻到哪里去了”、“你脑袋可不可以
稍微像个正常人、滞台蓝丁”、“真够白痴的”、“脑残、
真ㄋㄠ、蓝狗、深蓝狗”、“脑袋不清楚、蓝丁”、“迂腐
老头、比小五生还不如”等,此自属轻蔑、嘲讽使人难堪及
贬损人格与社会评价之文字,足认致使被告陈献平之名誉因
而遭受贬抑。
中每句均判处拘役20日,故实务认为,指谪他人为“无脑”是有贬损他人人格与社会
评价。违反本板板规第十条第一项,处水桶十日。
申诉救济:
来信向板主讨论后至Sub_Gonline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