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wattw (Swat-未來模å¼)
2016-06-11 12:11:26板规修正第八条,增订第二项,自公布后三日施行。
前项所称之令人难以阅读文字,包含简体中文,或显然为简体中文用字直译为正体中文
但依一般社会通念显然无法理解其用语者。除介绍中国服务器特有资讯者,不受本项之
限制,但建议翻译为正体中文。
并讨论是否应增订相关创作类别之规定
创作类别:
1. 应依原作者要求附上其网址
2. 是否须将各种影片视为创作文
3. 是否应禁止镜像转录(缩网址除外)
等,请大家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