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这次事件以外
这几年跟期权有关的案件还有
1. 2018的选择权大屠杀
2. 2015的TRF事件
(注:TRF全名为目标可赎回远期契约,实际上就是一包外汇选择权合约,通常是12期或2
4期,每个月比价一次)
其中TRF的事情前几天才开过记者会
到现在都第五年了,事情依然还没结束
但摊开合约一看,其实问题就很明显而且一堆,主要以下两项银行就解释不清了:
1. 做TRF的投资人为选择权卖方,收权利金天经地义,但投资人根本没收到or仅收到很少
比例(从交易契约可知)
2. 银行对权利金的公式老是说明不清,甚至还有银行说是机密(但实际上,用Black Sch
oles模型是可以计算的,局部波动率模型等等也可以)
综合TRF的经验,建议受害者还是要
1. 组成自救会应该会比较有力量
2. 把当初做交易签的金融交易总约定书跟ISDA合约拿出来比对,如果有不合的地方也是
一个施力点。而且这份合约应该录音录影且投资人应持有一份,如果银行没有,那也是一
个流程的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