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小弟最近正研究选择权
有几个问困惑著,还希望乡民们能指点
台指选的交易标的根据期交所的商品资讯所示为台湾证券交易所发行量加权股价指数
既然交易标的是加权指数,那为什么选择权在到期时的价值却是用期货价格去算?
我的意思是指,买、卖权在到期时的理论价格应为C=Max(S-K,0)、P=Max(K-S,0)
如果选择权的交易标的是加权指数的话,那为何S不用加权指数而要用期货价格呢?
下列以2018/3/21结算日为例:
当日的3月期货收盘价为11045
当日的现货收盘价为11011
以TXO03C11000与TXO03P11050来说
买权的到期价格应等于11(11011-11000=11)
卖权的到期价格应等于39(11050-11011=39)
但03C11000与03P11050的实际收盘价为44.5与5.1
反而比较接近以期货价格当S去算的到期价格
(03C11000=11045-11000=45与03P11050=11050-11045=5)
我想问的就是期交所公布的交易标的不就是加权指数吗?
那为什么S的价格要用期货价格去代入??
另外一个问题是,既然S的价格要用期货的价格去代入的话
那我若在结算日时行使权利履约的话
我的损益应该用(期货价格-履约价)*50还是(现货价格-履约价)*50去计算?
上述问题,麻烦前辈们能够指点,谢谢,真的很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