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https://news.cnyes.com/news/id/4052094
原文:
期交所今 (2018) 年 1 月下旬推动建置期货市场价格稳定机制,但是有声浪疑惑为何
不直接推出停损单以利交易人即时停损,对此,期交所表示,一旦停损单被触发,恐怕更
助涨助跌,其价格宣泄的骨牌连锁效应,严重时恐影响市场稳定。
期交所表示,先前已有期货商建议期交所设立停损单,惟经期交所研究后,停损单如
果设于期交所端,一笔笔停损单进入交易系统委托簿等待撮合,而当一旦停损单被触发,
即成为与当时价格趋势同向的委托单,而有助涨助跌之效果,恐掀起价格宣泄的骨牌连锁
效应,进而引发一连串价格涨或跌,严重时将影响市场稳定性。
期交所解释,目前大部分期货商均已提供停损单功能。在执行上,期货商端是在其客
户 (交易人) 停损单被触发时,将该委托单转为一般限价或市价委托,陆续送至期交所交
易系统进行撮合。
此时就期交所端而言,除期货商端送进交易系统的停损单外,仍有其他交易人的不同
委托单,或造市者的报价单陆续进来,就得以减弱价格宣泄效果,故期货商端的停损单执
行,对市场价格宣泄效果影响较小。
期交所并提出,以国外交易所的发展经验来看,美国纽约证交所也因为基于保护自然
人立场,于 2016 年取消停损市价单。
期交所强调,近年来在研议各项交易新制过程中,除参考国际间最新发展趋势之外,
更须综合评估该项制度于台湾本地市场的适用性,及考量台湾期货市场自然人比重较高的
特性,使制度的施行符合市况需求,以及使制度运作成效完全符合规划目的。未来期交所
仍将会秉持此一原则,随市场发展及市场交易结构变化,持续研议及推动有利于台湾期货
市场价格稳定及具竞争力的交易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