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公告] 重申严禁交易法律/法令禁止之财货/服务

楼主: gunnimom (干妈)   2018-01-19 02:08:17
注意!此篇为站长发布之重要公告,违反者一律依公告内所列的罚则处份
虽然昨天本板才发布新板规,不过等等会依照公告内的要求微调板规
因为只调整与交易相关的项目,故本次不另发板规调整公告
然后因为这篇很重要,也麻烦各位务必要看一下内容
简易懒人包:
不可用任何形式(征求、买卖、赠送、交换……)交易任何法规有规定禁止交易的项目
用暗示或代称等之类的规避方式都不行
第一次违规水桶一年以上,三年内再犯(跨板计算)基本上帐号就等于BYE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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