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洋”公务员代言受阻财政部:研议通案解套
“公务人员服务法”14-2条规定:
“公务员兼任非以营利为目的之事业或团体之职务,
受有报酬者,应经服务机关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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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洋“我很幸运”:将回馈给运动员
新北市消防猛男月历 全家公益开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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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在浪头上, 麟洋代言问题会解套,
但打铁要趁热, 价码才会好
既然麟洋已说收入要回馈给运动员
想趁板上还有人时请问网友
如果消防员能拍月历义卖,
那王齐麟, 李洋, 郭婞淳, 能否无偿代言?
再由厂商捐赠现金或器材给指定单位
这样运动员还能省去代言收入的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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