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林义杰的脸书

楼主: HarunaOno (Scandal最高)   2021-08-01 14:28:31
当大家都在关心金牌、银牌、铜牌或天才。
可是,有看到ㄧ样把青春堆叠到国家使命上的运动员?
自由车冯俊凯,为国拼斗十年有,他很强,他不弱!
跆拳道止步后向国人道歉,但准备退休了。
男子举重选手家乡水果要收成了,是该回家帮忙了。
天底下有多少运动员付出青春10年以上,最后没有梦?
保障运动员及从业人员才是我体改论述的重点,这与体育署编制亦无冲突,体育署就是教育使命!!!
而要改变是,成立运动发展部会,让运动回归到社会,注入资源协助国家体育及运动产业发展。
所以,我的论述与近期有人讨论的经费多寡不是冲突点,所以,体改不是关于经费问题、不是设备问题更非比较过去至今对于选手与教练、陪练员软硬件问题。这些不就是执掌行政机关该做的事?人民合法纳税,各行政机关该职掌精进作业,这些基本动作有什么好提。
我的年代,老师都说,当国外教练到我国左营训练中心时,都笑我们用草石器时代来训练选手。 经过许多前辈老师的努力下,或许我们进步许多,但是,要称上世界一流,我想专业朋友们都知道,是“持保留意见”,因为运动训练科学技术一日千里,我们要学习的还很多,无需自满。
又,各先进国家关于竞技项目皆回归到社会,其实,在这点责任上,我倒是认为我国政府从过去到现在,算是想负责,因为那是教育思维,但没有想到时代变迁,运动不是体育,更不是什么事情都要国家负责,更重要是“制度明确”,才是正确方针。
来,今天要来说明选手、教练等为国争光从业人员“保障”问题,
依据:国家代表队教练与选手选拔培训及参赛处理办法:第十三 条,依本办法筹组国家代表队之培训单位、组团单位及国训中心(以下简称筹组单位),应于办理培训或参赛期间,为其报经本部备查之选手及队职员办理公共意外责任保险、健康保险或伤害保险。前项所称队职员,包括代表队领队、管理、教练、防护员或其他非属选手之随队人员。
投保第一项公共意外责任保险者,其保险范围及最低保险金额如下:
一、每一个人身体伤亡:新台币三百万元。
二、每一事故身体伤亡:新台币一千五百万元。
三、每一事故财物损失:新台币二百万元。
四、保险期间内总保险金额:新台币三千四百万元。
投保第一项健康保险或伤害保险者,每一被保险人之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新台币三百万元。
除前项保险范围外,各筹组单位得依赛会性质与需要,为选手投保短期失能等保险项目。
保险经费得依全国性体育团体经费补助办法及相关规定办理。
对!
也就是说,我把我的孩子送给协会后,协会送给国训中心后,保障只有“国光奖章”奖励办法,那,平时呢?未来呢?
是不是十岁进入培训计画,三十岁从竞技体育退休后,到社会找工作时,过去努力不算数,一切从头开始?劳动部不采运动员适用劳动保障,这些人几岁才退休?
那么,健保呢?当然,是由家长自己帮孩子找随一工会办理,问题是,那工会除健保功能外,运动员的权益保障呢?
体育署VS中华奥会VS单项协会VS选手、教练、陪练员
可以看出来,前者人依然都在,后者随时间及选手青春一直更动着,成为前者在不同时代的重要资产,也是为我国争光的种子,但是,他们付出青春后得来是“短期保险”,那用完呢?保障到哪?
选手等从业人员是特殊人物(总统府美丽发言人,2021),亦为宪法内公共利益(为国争光,站上世界舞台)国家形象及品牌,但是,他们没有被保护,当赛事失利时,他们的保障及权利呢?
是不是我们应该要立法,将这些辛苦为国争光奋战的从业人员争取特殊劳动关系“体育专法”来保障他们人生上的保障,而不是锦上添花或免洗餐具,用完就丢。
#成立运动发展部让运动回归社会
#成立体育专法保障运动员教练陪练员安身立命
#体育是国家的运动是社会的
https://udn.com/news/story/122254/5624926
原文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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