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过国民体育法修法 设仲裁机构并考核单项协会
〔记者李欣芳/台北报导〕
行政院院会今天通过大幅修正“国民体育法”改革体坛,为了解决选手、教练与协会
间的纠纷,修正草案将仲裁机制纳入法条中,未来将成立专责机构,让选手有申诉、仲裁
管道。至于这个专责机构,由中华奥会与中央主管机关共同设立。
今年8月因网球选手谢淑薇在奥运前退赛,引发各界关注体育协会的运作,阁揆林全
当时责成政委张景森督导修法业务,历经4个月的讨论,“国民体育法”修正案今于院会
通过。
政府也要改革各单项运动协会,促使其财务全面透明化。这次修法明定,体育团体就
其财务及会计事项,不得有匿报或虚报情事,并应实施内部财务监控制度,公告其年度预
算、决算及政府机关补助的经费。
全国性或地方性的体育团体,并应在各年度结束后的3个月内,将其决算及财务报表
,自行委请教育部认可的会计师查核签证后,呈报教育部或地方政府备查,教育部得视实
际需要委请其他会计师复核,亦即授权中央可对各单项协会查帐。
而为考量体育团体应具有社会公益性、公信力,修正草案也规范具国际体育组织正式
会员资格的全国性体育团体,未来现任政务人员、民选首长及民意代表,不得担任这类全
国性体育团体理事或监事,且开放协会让所有想参加的人都可加入,让民众能自由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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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时报 2016/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