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报] 1115简易情报

楼主: s22257 (无言的大师)   2024-05-22 15:03:28
两种思想的碰撞
那就是会有新旧之争
我想鲁夫他们就是这种新旧之间不能被容许的思想
但却随着越来越强大
成为独霸一方的思想,请容我分述如下
♦传旧诉讼标的理论、旧说
此说为台湾学界通说及实务见解所采,认为诉讼标的即为原告在实体法上的请求权(给付
之诉)或形成权(形成之诉)。
♦新诉讼标的理论
新诉讼标的理论认为诉讼标的是原告的受领给付地位(给付之诉)或形成地位(形成之诉
),而实体法上的具体请求权、形成权仅为攻击防御方法,属于辩论主义的层次。新诉讼
标的理论又可分为以下数说:
1.一分肢说(一项说、声明说)
2.二分肢说(二项说)
3.新实体法说
♦相对的诉讼标的理论
此说主张于诉讼前阶段应采一分肢说(因可扩大审理范围,以求诉讼之经济,并避免裁判
矛盾),于诉讼后阶段则应采二分肢说特定诉讼标的(因可缩小既判力之范围,以维护当
事人之程序利益)。
♦诉讼标的相对论
此说由学者邱联恭提出,其主张由于民事诉讼法采处分权主义,原告有主导特定诉讼标的
之权能及责任,而认为原告既可选择以实体权利作为诉讼标的(类似旧说,其称之为“权
利单位型诉讼标的”),亦可选择以原因事实予以特定(类似新说,其称之为“纷争单位
型诉讼标的”),法院则受原告特定诉讼标的之方式拘束。
♦浮动的诉讼标的理论
此说由学者黄国昌提出。至于在确认之诉,各说见解则无歧见一致地认为“原告所欲确认
之法律关系”即为诉讼标的。诉讼标的理论的差异主要表现在诉之变更追加、反诉、诉之
客观合并等部分。不过在诉之变更追加,2003年民事诉讼法修正第255条第1项第2款,增
列“请求之基础事实同一者”事由,相当程度缓和了新、旧诉讼标的理论的差异,借由此
款事由,不论新、旧诉讼标的理论均可为诉之变更追加。
我相信在座的各位都有其心之所趋的标的
不管如何
都会成为你各位心目中最佳的航道
让我们迈向温暖而富有人性的海贼王道ㄅ
别拖了
快打王好吗??
作者: opoping123 (来来来)   2024-05-22 15:05:00
88
作者: wolf30141 (杰克)   2024-05-22 15:29:00
.....
作者: super1315566 (台湾中国,一边一国)   2024-05-22 15:37:00
^^
作者: Justinchen (过客)   2024-05-22 15:38:00
有病
作者: thiefK16 (thiefK16)   2024-05-22 16:00:00
为什么两种思想一定有新旧之分?为什么只有两种(加鲁夫也才三种?)为什么要认真回你这篇?
作者: YEHjH (收心操)   2024-05-22 16:28:00
供三小
作者: Siesta7 (夜奏花)   2024-05-22 16:28:00
坏了
作者: adway (123)   2024-05-22 16:48:00
不爽可以不要投五老星
作者: kingcatkuo (kuocat)   2024-05-22 16:51:00
XD
作者: nikekobe (每天早上都被我自己帅醒)   2024-05-22 17:09:00
桶一下
作者: cowcowleft (cowcow)   2024-05-22 17:16:00
幽默大师
作者: bbjackson (幸福机ㄍ)   2024-05-22 17:36:00
以前读书最讨厌读到这段 搞死人
楼主: s22257 (无言的大师)   2024-05-22 17:54:00
你会发现 不论新旧 我们都是追求温暖而富有人性思想没有谁温不温暖 单纯看你适不适合如果都是一言堂 那就真的不温暖了
作者: mingzhelin (Stanley)   2024-05-22 17:55:00
作者: FRANCO11 (FRE5H)   2024-05-22 18:01:00
有思考 给过
作者: e314520 (( ′-`)↗︴)   2024-05-22 18:07:00
感谢大大无私的分享 废文vs超废文的碰撞
作者: ming0408   2024-05-22 18:15:00
你这篇有王的资质
作者: kevinacc084 (bobo)   2024-05-22 18:32:00
温暖而富有人性
作者: helovean (甜)   2024-05-22 19:21:00
如果把发废文的人列为被告,被浪费时间观看废文的人视为原告。我们可以使用旧法,向发废文的人索取损失的时间成本,并换算成金额;或使用新法,向发废文的人索取失去的时间成本,并换算成金额,再加上观看废文后,心情变差的补偿费用。诉讼前期,先选择胜算较高的突破点,比较容易起诉对方。起诉成功后,再把林林总总的费用加进去,以增加赔偿金额。想全部加总或不加,就看原告的意思。官司赢了以后,原告可向发废文的人,索取全部金额或象征性拿1块钱。
作者: kenkenken31 (呆呆傻蛋)   2024-05-22 19:21:00
在海贼版卖弄法律干嘛
作者: sx3052 (阿吉)   2024-05-22 20:07:00
忘记吃药了吗
作者: sugoichai (KOJI 寇己)   2024-05-22 20:51:00
りしれ供さ小
作者: pean1204 (pean1204)   2024-05-22 22:08:00
不管你支持谁 请问这是沙小????
作者: ch333 (333频道)   2024-05-22 22:54:00
我看了什么
作者: ak7757 (黄阿登)   2024-05-23 00:05:00
作者: fccjam1214   2024-05-23 00:13:00
硬要
作者: HunsKing (SmallSausage)   2024-05-23 00:44:00
靠北,我刚点进来看到邱联恭我还怀疑我是不是看错,结构还真的是,法律人是不是,念考试还是工作压力大发疯喔。
作者: pipis   2024-05-24 18:58:00
有笑有推~
作者: jack8888 (内湖流浪汉)   2024-05-29 18: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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