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海贼板部分板规修正(5.8版)

楼主: frojet (飞稷)   2018-01-28 15:07:30
各位板友 大家好
基于板内现况,根据以下修正原因,将修正部分板规,开放讨论3天后公布实施。
(PS:未来若新板主上任,若对新板规有任何不妥处,可依职权再自行修正。)
修正因素/修正理由
1.基于海贼板,未来仅一人板主管板可能性高,修正C1&C7规定,因应现况。
2.uoodnptt及az61007两位小板主,已达成协议将做到本月底,故未来将删除
及取消小板主的相关板规与制度。
3.本板板主任期制及检举案处理原则办法,由于另发公告缘故造成板友查阅不易
,故摘录相关公告精髓,整并至本板板规中,使板规有整体性,增进阅读。
4.其他因板内实际运作( EX 检举案/复审案处理情形),进行适度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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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yxx (321)   2018-01-29 00:01:00
你不觉得在卸任前修改板规不太好吗而且c-7太超过了吧 废文都自由心证了还要重罚? 连推文都禁言半年???
作者: XC90 (拇指公主)   2018-01-29 01:04:00
忠贞铁杆唯一支持f板主大刀阔斧重罚! 不改革当初选他干麻?!质疑讪笑尾大或觉得拖戏难看的人都该水桶 板上不需要他们
作者: duck200017 (COOKIE)   2018-01-29 01:23:00
这是先画靶再射箭吗?为什么不是让未来可能的版主来决定?
作者: smalllmin (小小明)   2018-01-29 01:41:00
https://i.imgur.com/OdjcPek.png有很意外吗?之前就预告过了啊
楼主: frojet (飞稷)   2018-01-29 04:01:00
这一点 我也挣扎过 到底卸任是否要修改板规之前也请教一些资深板主,但询问后,觉得有必要就修另外C7板规推文罚半年,是平衡发文部分。因为发文是罚退文,而退文要半年以后才能消除。所以公平起见才罚半年至于让未来板主来修改,目前也有稍微问过候选人国王岛板友,告知他 我可能会修改板规国王岛板友对此事并没有过多意见,另外如果这个修正板规有不妥之处,未来板主有权再修改回来
作者: tspfdc (37.5C)   2018-01-29 06:38:00
资深板主是谁? 你要拉人出来背书就讲名子阿和媒体一样,放话时会讲党政高层
作者: k260 (桶桶泥)   2018-01-29 08:17:00
桶粉护起来,Bang。
作者: tspfdc (37.5C)   2018-01-29 08:19:00
不敢讲就不要提,谁知道他的公信力如何
作者: aiweisen (艾维森)   2018-01-29 08:23:00
帮nicetree代推“建议大家去漫吐版看看,F的言行常常会伤害到海贼版”
作者: tspfdc (37.5C)   2018-01-29 08:26:00
换句话问,你的行为他要负责吗?
作者: smalllmin (小小明)   2018-01-29 17:06:00
看到“所以公平起见才罚半年” 我笑了,这到底是个什么的根据法啊,本质上就不一样样的东西拿来这样类比喔?那现在正在办的征文比赛,为了公平起见,是不是要改成用推文也可以参加???
作者: ryohgi (疯狂阿行)   2018-01-29 18:12:00
所以现在是要推嘘平衡就是了XDD笑死这版主已经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程度了XDDD
作者: k260 (桶桶泥)   2018-01-29 18:21:00
这篇推文好多黑人阿!
作者: aiweisen (艾维森)   2018-01-29 18:27:00
黑人在哪里?
作者: ryohgi (疯狂阿行)   2018-01-29 18:29:00
k260只是在挑拨啦没见过他讨论,多半是煽风点火
作者: k260 (桶桶泥)   2018-01-29 18:56:00
你电梯往上几楼就会看到我有在讨论了 没见过我讨论 哈哈
作者: mrowder (mrowder)   2018-01-29 18:58:00
E-2中 无任何补选机制 但IV中有提及"不另外补选"是小弟眼拙还是在板规何处有补选机制?
作者: smalllmin (小小明)   2018-01-29 19:01:00
坐看号称公平公正的板主什么时候要处理开地图砲嘲讽引战的言论
作者: timshow (粉泥森林中的苟活)   2018-01-29 20:15:00
打脸自己过去引用版规有问题?所以现在要修? 但过去询问 版工 都说没问题啊 哪还有修的必要?
作者: duck200017 (COOKIE)   2018-01-29 22:29:00
好像已经没有任何机制可以限制f的任何作法,说了被水桶还要被74团抹黑带风向,还被归纳为蓄意闹版斗板主。
作者: pp1877 (低调之神)   2018-01-30 00:59:00
可是过那么久真的只有一个人参选是伤害到什么看板形象?
作者: yggyygy (Aixiuqanei)   2018-01-30 01:01:00
他是讲说协议选板主的部分吧要用民主的方式选,没人愿意选,结局就是这样了跑去别的地方协议我来参选妳们也去参选...
作者: pp1877 (低调之神)   2018-01-30 01:03:00
不过都快下台却改板规这点真的满微妙的,被人说话很正常。喔~所以是因为人选少到可怜必须去求其他板伤害到形象吗?那觉得这样很伤形象的参选不就好了...
作者: yggyygy (Aixiuqanei)   2018-01-30 01:06:00
不是这样解释没人选是事实麻~把事实讲出来感觉没什么问题可是跑去隔壁协议这种东西,我还是觉得选举要正经一些
作者: pp1877 (低调之神)   2018-01-30 01:14:00
你不觉得那些话以他来说很正经了?
作者: yggyygy (Aixiuqanei)   2018-01-30 01:14:00
通常真的要打假球,不会这样诏告天下麻,都偷偷做大庭广众下讲,感觉是情感的抒发成分多一些喔!你说服我了 嗯~..以他来说很正经
作者: pp1877 (低调之神)   2018-01-30 01:18:00
而且就参选人太少,所以他干脆去求他认为好的人选了啊...如果参选人没那么少,哪会有这个"伤害形象"的状况出现呢?当然你们要说就算参选人少,也可以不必这样做,但他做为一个板主觉得比起在自己板呆等干脆去找别板的人好吧?看都等快一个月了~还不知道最后这两天会不会蹦出人来呢?他心一急做出什么"伤害形象"的事情,反而是可以理解的。
作者: duck200017 (COOKIE)   2018-01-30 01:44:00
所以因为一个人参选所以就修改板规?那直接改指派的就好啦~皆大欢喜
作者: pp1877 (低调之神)   2018-01-30 01:47:00
所以我常觉得我的话有些人常没看完,我前面有说他下台前改板规这点不太好。^就随便回应
作者: duck200017 (COOKIE)   2018-01-30 01:48:00
sorry 滑太快我自婊 我错了QQ
作者: pp1877 (低调之神)   2018-01-30 01:48:00
而且我后面说的比较偏向是他去别板的那些事情。没差,也习惯了...当希洽板主时常有人凹我有说的说没说QQ
作者: duck200017 (COOKIE)   2018-01-30 01:53:00
她去问其他人的事情=她把这些事情放在心上。这是我的看法啦~
作者: yggyygy (Aixiuqanei)   2018-01-30 02:03:00
我有大略看一下这篇修改的内容了我觉得 板规不该只是管理板友,同时也该约束板主给自己空间越大,争议就越大现在这篇补这么多但书,看来板主还是不明白之前的征结点定规则还是要去思考他的用意,例如合议 合议不就是怕自己走偏了。所以必须两位板主合议。在一位板主的情况下没有对等权力的人可以讨论,如果可以发动这条板规照这个使用理念,一开始就没有必要合议了。
作者: pp1877 (低调之神)   2018-01-30 02:51:00
质疑后参选就变成斗板主?我觉得那只是躬体力行自己所说,是不是真的在斗板主,看之后表现就知道,不必先默认立场。
作者: yggyygy (Aixiuqanei)   2018-01-30 02:56:00
Show有看到吗XD 这句不是我讲的 是楼上讲的
作者: pp1877 (低调之神)   2018-01-30 02:59:00
大部分人初次当上板主有责任后才会发现要妥协的事情太多,并察觉以前台下自己要求过的某些高标准做不到的多到难堪,这才是平常人质疑管理,但不会出来选的理由,因为他们知道换个位子换个脑袋几乎是必然,不如台下当个永远的追求者,这样才不会搞到自己不爽,也不会因此惹上一身腥。
作者: yggyygy (Aixiuqanei)   2018-01-30 03:15:00
你这样一讲,李兰德跟好树要求的应该都算基础他们当过板主知道做得到才敢跳出来讲吧
作者: pp1877 (低调之神)   2018-01-30 03:21:00
各板都不乏见板主跟板主间的对话,但比较可惜的是有时候讲太多就被当在下指导棋QQ...至于什么是基础嘛...见仁见智。有当过板主的之后会比较倾向经验法则,觉得实务上可行会提建议或要求,但也因为都倾向经验法则,也满容易有摩擦的。毕竟各个板主从经验法则得到的东西不尽相同。当然我也不否定那种永远追求者的理想,那确实是民主进步的推进原因之一,虽然还是很烦啦XDDDDD回到这篇原题,话说那个PS都这样写,嫌不对的请之后新板主改掉就好,还是说怕新板主会干脆沿用这种争议判定方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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