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tontontonni 附议表决 禁言134天

楼主: frojet (飞稷)   2017-12-09 08:47:23
【具体事证与判决(一)】
◎被 检 举人: tontontonni
◎被检举文章: #1Q9MjV4e (ONE_PIECE)
◎被检举理由: 依来信受理检举
◎被检举内容:
检举信件所提检举推文繁多且冗长,请自行至精华区z-20-2-10-8观看,
以下仅节录检举信件部分文句
==============================================================================
标出该篇文章最长连续推文的部分 共计34行
违反版规 C-7 〔蓄意闹板、情节重大〕
(1) 闹板板友在同篇文章以连嘘或连推方式严重影响文章人气。
(2) 恶意利用板规修订不完善,乱发文章或推文者。
(3) 其他明显闹板行为,且情节重大时。
还请版主秉公处理 谢谢版主 辛苦了
截取tontontonni推文
该篇文章有连续推文的部分 共计272行
被版友推文截断或是单一行推文都未计
零星推文粗估不只40行
零星推文估28行算整数300行好了
该篇文章最长连续推文的部分 共计34行(一次性推文洗了一页半)
该篇文章目前约为52页
PTT一页的推文为23行
所以该篇文章总共有1196行
tontontonni的推文占了300行(52页里有13页都是tontontonni的推文)
总计tontontonni的推文占了全部的25%
一个人的推文占了全部推文的1/4
明显是情节重大的蓄意闹板
而且该篇公告文是对tontontonni的附议表决以及简单论述
经版主多次警告 对于版务请用占内信或是至组务沟通
仍然是我行我素 严重洗版闹版的行为 导致其他版友阅读困难
以致变成吵架文 变成各方攻防战 对其他无辜版友成为无形中的损失
还请版主能妥善处理 谢谢
《判决结果》
C7板规为本版处分最重的板规,动用此条的要件为须两位版主共同判决,
符合以下要件者,禁言三个月+直接退文/删除推文
(1) 闹板板友在同篇文章以连嘘或连推方式严重影响文章人气。
(2) 恶意利用板规修订不完善,乱发文章或推文者。
(3) 其他明显闹板行为,且情节重大时。
依其检举信内容,tontontonni推文除与他人吵架部分,其余言论皆为争取其权益,
虽情有可原谅之处,惟在经本板工多次出言制止后仍继续发表大量言论洗板,确实
有闹板违规且已达到情节重大之地步,符合C7-3板规。
惟考量C7板规动用必须在两位板主充分讨论后共同决之。现今本版仅剩本版工为现实
存在板主,故是否动用C7来处分,则折衷改为交付本公告下推文附议表决,七日内达
附议人数超过十位,则动用该条处三个月禁言处分。
【具体事证与判决(二)】
◎被 检 举人:tontontonni
◎被检举文章:#1QA0dU0h (ONE_PIECE)
◎被检举理由:依来信受理检举
◎被检举内容:
→ tontontonni: 板主你要怎么处理我我认命,但希望你对在推文多次围 12/07 11:33
→ tontontonni: 剿追杀我的人,给我一个交代。 12/07 11:33
→ tontontonni: 这篇原PO只是嘘了一句你立马水桶惩罚他,那么那些多 12/07 11:35
→ tontontonni: 次攻击我的推嘘文,你一定有看到。 12/07 11:35
→ tontontonni: 本篇文不是 12/07 11:56
→ tontontonni: 板工依权责进行管理? 12/07 11:57
→ tontontonni: 板主不能自助餐选择性处理啊 12/07 11:58
◎被检举理由:
#1QA0dU0h (ONE_PIECE)
版主已于同一篇文章的推文指正后,禁止所有人利用此篇公告文,
延续上一篇论点继续争执下去,tontontonni仍是于推文继续触犯
→ frojet: 另外本推文指正后,禁止所有人利用此篇公告文,延续上一篇 12/07 09:29
→ frojet: 论点继续争执下去,违反者一律记警告一只。 12/07 09:30
《判决结果》
tontontonni经多次劝诫,对板务有任何问题请站内信联系,然而未听劝诫,仍
执意推文,延续#1Q9MjV4e相关论点争执下去,根据#1QA0dU0h公告内容,记警告一只。
【具体事证与判决(三)】
◎被 检 举人:tontontonni
◎被检举文章:#1QAN8vd3 /#1QA0dU0h
◎被检举理由:依来信受理检举
◎被检举内容:
我不知道我是否算是当事人,但包卦版主也是,就是gamesale的文章,我记得版规是未经
当事人同意不得转入或贴别版的文章,可以删除以及禁言7天,先不管泥哥的用意是证明
还是什么,未经同意,其中当事人有我跟你,我觉得是可以检举成功的,因此还请你考虑
一下,禁言7天已肃清这次所有乱源版面,也算是让版友可以接受,不然整天最会吵的他
好像都没事,很多人也会不服。
因此我在这里提出检举
文章代码:
#1QAN8vd3 (ONE_PIECE)
#1QA0dU0h (ONE_PIECE)
两篇文章
桶泥版友违反版规不得擅自转入他人他版之文章,理当删除其推文并且处罚禁言7天。
不管版主是否会又心软,这次确实是违反版规,还请秉公处理。
另外如果这是第四次禁言,也只能再以多次违规的版规处置,我记得是多加一个月禁言还
是退文我忘了,还请版主参考谢谢。
这次是桶泥自己违规的,并非其他人刻意攻击,故属于可以处罚的情况,桶泥也不会有怨
言。
#1QAN8vd3 (ONE_PIECE)
推 tontontonni: 我提供板主跟jaylenshands是朋友的证据!!! 12/08 05:41
→ tontontonni: https://i.imgur.com/DdzqQKX.png 12/08 05:42
→ tontontonni: https://i.imgur.com/LN0lvCV.png 12/08 05:43
推 tontontonni: 我发现我的图贴错,再贴一次。 12/08 07:28
→ tontontonni: https://i.imgur.com/glDBIB1.png 12/08 07:29
→ tontontonni: https://i.imgur.com/iH8BBgB.png 12/08 07:30
#1QA0dU0h (ONE_PIECE)
→ tontontonni: 各位板友,我提供板主和jaylenhands是朋友的证据!!! 12/08 05:30
→ tontontonni: ! 12/08 05:30
→ tontontonni: https://i.imgur.com/7cLcrXv.png 12/08 05:31
→ tontontonni: https://i.imgur.com/CEuIbHK.png 12/08 05:32
◎相关板规:
B-4 〔引战条文〕
Ⅰ 文章内容若有以下情形者符合本条板规范围,引战条文内容与解释范围
由板主方进行最后判定。
(1)多次评论板友、谩骂、抹黑、挑衅、嘲讽之人身攻击言论
(2)蓄意张贴板友在他板部分言论,而该张贴言论与目前讨论主轴关联性不大
(3)其他由板主方判定有恶意攻击意图的言论
Ⅱ 符合本条规范,初犯7天禁言(一句一罚)、二犯者+15天禁言、三犯者+30天禁言。
另可视情况要求修改或删除文章。
A-13〔个人言论保护〕
Ⅰ 未经原发文者同意转入、或未经同意公布私人信件及水球纪录者,经当事人检举者,
禁言7天,并经当事人申请后删除文章/删除推文。
Ⅱ 未经推文者同意,擅自修改推嘘文内容,警告两只;若属误修推文,由板主
查阅文章修改纪录,确认非删除对自己不利的推文,改警告一只或免罚。
C-4 〔多次违规的加重处分〕
不限任何条文,凡多次违反板内规定,依下列条文加重处分
Ⅰ 累积警告次数每满3次,罚7天禁言。
Ⅱ 遭板主群先前处分,仅单纯删除文章时,每满5次禁言14天。
Ⅲ 遭禁言处分累计满4次者,加罚一个月禁言。
Ⅳ 遭禁言处分达5次以上者,每次加罚三个月禁言。
《判决结果》
1.精华区内已有三次违规纪录,相关禁言公告如右 #1Px1bnf_、#1PX4j3_R、#1Pk8hlwt。
2.tontontonni未经本版工及jaylenshands板友的同意下,擅自用推文方式,将gamesale

关于本板工代jaylenshands张贴文章,完整转录过来,并用不可告人的爆料语气,展显
这推文所提供证据,似乎能刻意强调及攻击本版工对jaylenshands有执法不公正之处。
3.惟本板工在#1QAN8vd3内文中,早就解释说明
补充来信检举的板友,希望本版工澄清jaylenhands是否为朋友关系,
在此声明,本版工现实生活上从未见过jaylenhands本人,除了PTT沟通管道外,
完全不曾有过任何其他私下往来 (例如来打电话、FaceBook帐号 Line帐号)
其实海贼板的每一位板友都是本版工的朋友,而jaylenhands也不例外。
4.考量本板工已经多次提醒他,对板务判决不满,应循站内信正常途径提出申诉,
惟tontontonni依旧漠视所有提醒,未经当事人同意下,蓄意张贴本板工在gamesale
发文的完整截图,其证据极为确实,已达不需要经板内5位板友附议,就能判定
违反B4板规,有明显恶意攻击的意图。
5.鉴于tontontonni在两篇文章中,都蓄意张贴有本板工在它板言论的图片连结,
故并案处理,每篇文章内截图推文视为一句,两篇合并处14天禁言。
6.tontontonni根据先前禁言纪录,加本次判决已达四次禁言处分,依C4板规禁言处分
累计满4次者,加罚一个月(30天)禁言。本篇检举案禁言处分为14天+30天,合并
为44天处罚。
【总结所有具体事证与判决】
根据具体事证与判决(一)、(二)、(三)的结论,
七日内附议表决人数达10人以上,合并三项判决结果,处134天禁言+警告一只
七日内表决人数未达10人以上附议,合并三项判决结果,则处44天禁言处分+警告一只。
本公告发布后暂时先执行134天禁言处分,待七日后附议表决未达10人时,则解除134天禁
言,改为处44天禁分
【补充事项】
1. 依最新海贼板检举案处理原则,被惩处人可于本公告公布后三日内,
向另一位板主提出复审请求。
2. 检举信及判决书皆留存于精华区/正义的海军(z-20),板友可自行参阅。
3. 基于前几篇公告下正反两方相互争执,少数板友恶意使用多数暴力一词去开地图炮
攻击大多数表示附议的板友,增加板内许多争议,模糊原先单纯的附议表决用意,
在此宣布不得使用多数暴力,或其他类似隐涉暗骂意涵字眼来表达异议,违反者
处记警告一只。
4.
同时并考量到tontontonni是本次判决的当事人,在附议表决结果未出炉前,会观看
本判决,基于尊重及体谅tontontonni的立场,禁止所有人,再次过度批评当事人,
拿tontontonni在它板的言论或节录本板推文言论,再次嘲讽,违反者记警告一只
5. 本公告文下方推文若再发生吵架事件,造成大量推文海,干扰本公告附议表决进行,
得视情况各记双方警告一只,并删除双方所有吵架推嘘文。
6. 关于zxyy板友的板务文疑虑及其他板友可能会对本板工与jaylenshands之间
朋友关系,仍有质疑点,已获jaylenshands板友两次确认表达同意公开,将会
合并为同一回复文,向板内板友简单描述及解释,请各位板友勿在本篇文
章中讨论此议题,模糊本文附议表决焦点,违反者记警告一只。
作者: Scorfish (scorfish)   2017-12-09 09:00:00
太长了 可不可以附个懒人包
作者: aiweisen (艾维森)   2017-12-09 09:03:00
懒人包:我已经禁言他结束了这场闹剧,大家可以回家了
作者: brad850402   2017-12-09 09:03:00
哈哈哈哈哈
作者: vcyc (维克多)   2017-12-09 09:04:00
总之 附议
作者: ching53 (青峰)   2017-12-09 09:08:00
阿灾,反正附议
作者: aiweisen (艾维森)   2017-12-09 09:08:00
直接情节重大 蓄意闹版 列为永不受欢迎人物不是更好?
作者: syulide (德仔)   2017-12-09 09:11:00
好像还没判要附议,总之附议
作者: aiweisen (艾维森)   2017-12-09 09:12:00
https://i.imgur.com/bbF24md.png 这定义他中几点?
作者: syulide (德仔)   2017-12-09 09:12:00
从检举信看来就是想引战,想疯到连其他板的板规都不管了
作者: aiweisen (艾维森)   2017-12-09 09:15:00
我是不知道他不能在海贼版发文会有什么实质损失
楼主: frojet (飞稷)   2017-12-09 09:17:00
请各位附议表决 先通过此案判决 后续再行定夺
作者: aiweisen (艾维森)   2017-12-09 09:17:00
但是他在海贼板的讨论行为 对来这放松讨论的板友来说
作者: lsslz   2017-12-09 09:17:00
44天会不会太短 来个444天啦
作者: kk520you (salmonkiller)   2017-12-09 09:18:00
我每天都要来附议
作者: Nuey (不要鬧了好暴)   2017-12-09 09:40:00
附议 可以有反对意见啊 但是造成别人困扰就是不行
作者: japandan (Crazy Day)   2017-12-09 09:56:00
附议
作者: kevin1008 (皮卡丘丘丘丘丘丘)   2017-12-09 10:29:00
附议 !!!!!!!!!!!!!!!!!!!!!
作者: bensnows (新)   2017-12-09 10:35:00
附议。
作者: Jinx (吉茵珂斯)   2017-12-09 10:37:00
我讨厌他,可是多数决??
作者: jeff872984 (jeffSu)   2017-12-09 10:39:00
附议 私心再多天一点 夜长梦多
作者: g8g89g8 (酸阳战队 晚点名!!)   2017-12-09 10:59:00
这我一定秒附议,还我干净OP版。
作者: burnsy0118 (burnsy)   2017-12-09 11:08:00
附议,掰
作者: victormyass (牙签仔\⊙▽⊙/)   2017-12-09 11:18:00
附议,另希望可以让asd跟Jay跟tonni水桶都降低一点:/
作者: abc60713 (乡民)   2017-12-09 11:27:00
附议
作者: ros (螺丝)   2017-12-09 11:31:00
作者: evan1004 (しょくもっれんさ)   2017-12-09 11:46:00
我觉得文章或推文违反版规就照版规判 多数决这样没有一个依规 这样往后是否有不喜欢的人或文章 就用多数决桶了?
作者: yun0112 (Yun)   2017-12-09 11:56:00
因为是C7吧,本来规定是两位版主共同决定,但现在就剩一个版主
作者: DaDamaster (达达大湿)   2017-12-09 12:01:00
附议。但桶个闹板小丑40几天都还要靠表决?我看其他板的板主执行永桶没什么难度啊,这能力令人担忧
作者: zhmmg25 (小_刚)   2017-12-09 12:50:00
桶尼掰
楼主: frojet (飞稷)   2017-12-09 13:02:00
附议过 是罚 134天喔
作者: burnsy0118 (burnsy)   2017-12-09 13:22:00
已经过了, 掰
作者: bigdaddys (父亲大人)   2017-12-09 13:32:00
附议
作者: iamjohn5566 (john)   2017-12-09 13:43:00
作者: yoyo095235 (拿铁好喝)   2017-12-09 13:53:00
附议 嘻嘻
作者: hsnu123456   2017-12-09 14:24:00
附议
作者: Initial5566 (藤原雷洛)   2017-12-09 15:07:00
附议 yee
作者: sillyberlin   2017-12-09 15:15:00
附议 8888888888
作者: besthahaha (besthaha)   2017-12-09 15:21:00
附议
作者: CosineSida (抠赛★)   2017-12-09 15:54:00
附议 掰
作者: geniusturtle (小龟)   2017-12-09 16:07:00
文字狱文字狱文字狱文字狱文字狱文字狱文字狱文字狱
作者: timshow (粉泥森林中的苟活)   2017-12-09 16:34:00
看不懂? 依版规判44天 但10个人覆议可以变134天 ???
作者: Behave   2017-12-09 16:35:00
附议。
作者: jiangjiang33 (yo man)   2017-12-09 16:48:00
不错,先找个被追杀的来开先例,以后就可以名正言顺用脑粉粉多数决的力量扫除异音变一言堂
作者: piglian (猪力安)   2017-12-09 16:52:00
附议
作者: Albito (降灵者)   2017-12-09 17:02:00
检举案1→C7 3个月(90天计,附议才加算)检举案2→板主指正后再犯,依指正内容留言判警告乙支检举案3→B4、A13,每次截图一句一罚合并14天,又符合C4达禁言纪录4次加罚30天因此附议未过44天,附议通过加罚90天共134天
作者: RabbitHorse (赤兔马)   2017-12-09 17:06:00
反正附议那么简单 以后就多用这招吧
作者: GeniePei (hyuna_hello)   2017-12-09 17:17:00
附议~
作者: apenguin (追着球球跑呀跑)   2017-12-09 17:51:00
爽 但应该永桶附议
作者: yun0112 (Yun)   2017-12-09 18:08:00
看来还是有不用多数决就自己自爆的情形
作者: jason840226 (BabyHurk)   2017-12-09 18:10:00
附议 桶泥之乱可以告一段落了
作者: oramge (小雨一点点一滴滴)   2017-12-09 18:19:00
附议好了
作者: yoyo095235 (拿铁好喝)   2017-12-09 18:36:00
好多人7pupu 嘻嘻
作者: lankawi (神威)   2017-12-09 18:51:00
下个就是你
作者: WonderH2O   2017-12-09 19:05:00
每次进来这个版都觉得越来越可笑
作者: heyh (嘿嘿嘿)   2017-12-09 19:48:00
这三小不是44天 覆议完变134? 要不要干脆永桶
作者: yoyo095235 (拿铁好喝)   2017-12-09 19:53:00
嘻嘻
作者: ALOVET (AKB48 さいこう!)   2017-12-09 19:57:00
永桶好啊
作者: reuao1110 (念)   2017-12-09 20:41:00
如果要可以附议决是否不只此事可附议?我觉得板主要被永桶是否也可以请板众附议?请板主解答
作者: jiangjiang33 (yo man)   2017-12-09 20:45:00
文字狱呵呵 讲脑粉是又谩骂谁了?想桶反对意见的人也不用这么牵强啦,直接多数决就好了啊
作者: ChaseballQQ (球球)   2017-12-09 20:56:00
桶尼安心上路 一路好走 别太难过 至少还有很多像楼上那样的桶粉挺你 可喜可贺
作者: jeff872984 (jeffSu)   2017-12-09 21:01:00
太可笑了 居然不永桶
作者: naruto60437 (哈哈)   2017-12-09 22:24:00
真的是文字狱... 表决禁止一个人的发言!?
作者: duck200017 (COOKIE)   2017-12-09 22:30:00
44天以上的意思是什么 我国文不好俺错了 没有细心爬文………尊重海皇的判决然后补嘘
作者: persefone (consciousness)   2017-12-09 23:52:00
棒 禁多天一点也不心痛
作者: nicetree (nicetree)   2017-12-10 00:11:00
他拿证据出来被说成恶意洗版?那以后被质疑都不能辩解囉?
作者: loveapeikeke (宜兰金城武)   2017-12-10 00:16:00
不应该因为很多人不喜欢他就捅他 太人治了
作者: Albito (降灵者)   2017-12-10 00:17:00
被判恶意洗板是一回事,拿证据出来是另一回事,好树大怎把两件是混在一起?证据部分是他的截图公开行为违规而非闹板  事用附议的确会造成这种结果,但他本身有违规才会引发
作者: joey643 (joey)   2017-12-10 00:33:00
附议
作者: SpursTony09 (S-渡边)   2017-12-10 01:25:00
应该再多一个0 桶个一千天都不为过
作者: aabandon123 (高丽疯)   2017-12-10 01:41:00
附议 +1 赶快落幕!人生的路还长,回首这段事件会觉得真的很渺小 放宽心
作者: llssdog (minidog)   2017-12-10 01:45:00
版主决定就是版皇,大家附议就是文字狱,能有点建设性吗
作者: jason840226 (BabyHurk)   2017-12-10 03:02:00
无脑嘘能不能换别招 我都看腻了
作者: Kingisland (è“‹å ¡)   2017-12-10 06:40:00
被说无脑嘘没关系 我觉得一个巴掌拍不响
作者: yafi1223 (yafi)   2017-12-10 07:51:00
作者: bill890528 (喜德)   2017-12-10 09:53:00
违反一堆板规,笑死我134天
作者: refusekkk (另类3k)   2017-12-10 10:49:00
附议
作者: worshipA (我有两个暱称格) (你有吗)   2017-12-10 12:29:00
这是在玩什么扮家家酒吗
作者: jason840226 (BabyHurk)   2017-12-10 20:22:00
加油 想个更好的理由让我瞧瞧
作者: chean1020 (嘻嘻)   2017-12-10 21:07:00
附议888888888888888888888
作者: w26236196 (啊不然咧)   2017-12-11 08:56:00
万岁 但我觉得永桶比较好
作者: Scorpion0302 (Scorpion)   2017-12-11 15:21:00
附议希望永桶+1
作者: BBDurant (你犯规了)   2017-12-11 21:19:00
记得早上看是88天
作者: nocturnetear   2017-12-12 03:42:00
附议 版主辛苦了
作者: enigma4052 (o 3 o)   2017-12-16 05:42:00
多数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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