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大家觉得该体谅大妈吗?

楼主: s58565254 (猜囉)   2017-06-04 02:22:58
※ 引述《roccqqck (Rochelle)》之铭言:
: 众法官大人 陪审团您好
: 首先
: 连回教斋戒也只是白天不能吃 晚上就可以吃
: 而且都可以依健康状况 孕妇小孩老人可以不用
: 你们巨人族逼五岁小孩绝食12天
: 这不是虐童 什么是虐童?
: 蛤 每种族宗教信仰不同?
: 阿玲玲也不是巨人族啊
: 蛤 因为她住在艾尔巴夫?
: 一个住在当地 就要逼孤儿信的宗教??
: 就是邪教
: 完全没有宗教自由
: ※ 引述《kevin80112 (加油好吗)》之铭言:
: : 以上帝视角的我们来说
: : 大妈也是算是无辜的
: : 可是以现实来说
: : 无辜被屠村,百年老友被杀
: 屠村?
: 玲玲毁了埃尔巴夫 可没有杀人啊
: 一堆大块头巨人的城市
: 城市毁了就死人 也太牵强了
: 因为虐童禁食
: 让五岁小孩发疯 毁掉村子
: 本案尤鲁鲁 不是揍玲玲一顿教训 关起来
: 也不是要带她去就医
: 是直接拿刀要杀了她
: 我主张被告玲玲是正当防卫
: 无罪!!!
: 并控告死去的尤鲁鲁 跟 活着的山鲁鲁 杀人未遂
: 再告巨人族邪教虐童
: 原本就有精神疾病暴食症玲玲
: 因为禁食恶化成易怒躁郁倾向
: 巨人邪教完全就是罪魁祸首
: 原本还要告海尔丁 教唆杀人
: 看海尔丁年纪轻轻 就算惹
: 在我看来巨人邪教
: 让海尔丁年纪轻轻就要乱杀人
: 邪教徒根本比玲玲还要精神病
玲玲
防卫行为不得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正当防卫不成立
但玲玲为无行为能力之人
故过失杀人不成立
尤鲁鲁 已死
山鲁鲁
主观有杀人意思
但出于本意中止杀人行为
杀人未遂成立 可减轻其刑
海尔丁
刑法不处罚教唆杀人未遂
故不成立
作者: chandrian (Haliax)   2017-06-04 02:30:00
三个都错耶
作者: roccqqck (ccqq)   2017-06-04 02:32:00
不给吃 虐童!
作者: igetwatiwant (★莎莎猪=3=★)   2017-06-04 02:50:00
在认真什么XDD
作者: dreamjade (瑜儿)   2017-06-04 02:58:00
他应该没有国籍也不是在本国领土发生的,法律不适用
作者: windgogoco (囧令)   2017-06-04 03:10:00
这两个人是刚考完律师还是法官吗 认真个毛啊XD
作者: STRO (LKK)   2017-06-04 03:15:00
这...推一下好了,总比废文好
作者: PrinceBamboo (竹取驸马)   2017-06-04 04:30:00
不是山鲁鲁 是山胡子厓鲁鲁
作者: pkp (二年了 过得好吗)   2017-06-04 08:22:00
作者: katana22 (滨崎玮)   2017-06-04 09:33:00
推海贼大法官 公正 公开 公平
作者: ysfrank (无)   2017-06-04 09:55:00
认真给推
作者: Kloopy (三二一木头人)   2017-06-04 10:24:00
玲玲直接主张当时所为非刑法上行为,结束
作者: bengowa (几百亿)   2017-06-04 11:24:00
别闹了 交给真法律系来说吧
作者: Elende (皮皮犬)   2017-06-04 11:44:00
这种应该只是大学通识课的法律常识见解XD
作者: running9977 (LL66pu!uunr)   2017-06-04 12:43:00
过失杀人?看你你刑法白读了
作者: victormyass (牙签仔\⊙▽⊙/)   2017-06-04 16:02:00
XDDDDDDDD猛
作者: ottoj (Yuan)   2017-06-04 16:23:00
是过失致死
作者: raes88097 (会牵羊)   2017-06-04 17:12:00
其实过失致死和过失杀人都有人写,是有学者坚持过失就不能称之为"杀人",所以坚称要用过失致死
作者: cindylin812 (欣蒂)   2017-06-04 17:24:00
原来是司法板啊 还以为是海贼板
作者: yun0112 (Yun)   2017-06-04 17:25:00
想到以前刑法老师说谁在考试写过失杀人就要把他当掉XD
作者: patrick0212 (浮生乱世的小尘埃)   2017-06-04 17:38:00
没有过失杀人 只有过失致死
作者: eddie032999 (duckwang)   2017-06-04 18:12:00
作者: running9977 (LL66pu!uunr)   2017-06-04 19:12:00
1.玲玲未满14岁不罚花那么多时间讨论玲玲干嘛2.改处罚修女,因为他是玲玲的保证人地位话说干嘛那么认真= =
作者: yngfe (昌躺皇商行洋行)   2017-06-05 02:17:00
红明显给原po 因为“杀”已经是个带评价的字 所以271用语是杀人 276是过失致人于死 不仅是台湾使用的中华民国刑法日本刑法也是(抄日本的)德国跟美国也分别用Mord跟murder表达故意杀人的类型 而过失致死在美国是involuntary manslaughter 德国我就不清楚了
作者: blargelp (bernie)   2017-06-05 16:08:00
杀人在法律上是有犯意才算,“不小心杀人”只在口语成立,法律上只有过失致死
作者: spursdog21 (spursdog21)   2017-06-08 06:14:00
推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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