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有人在讨论,觉得应该让更多人关注~
内容大概是目前想修法,
把护理人员法第三十七条的
“未取得护理人员资格,执行护理人员业务者”增加刑罚:
从原本单纯“1.5万-15万的罚锾”,
改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罚金3-15万”
前阵子有新闻
https://news.ltn.com.tw/amp/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297177
然后医师公会就跳出来挡,说这样“会影响民众就医权益”,建议改回罚锾就好。
陈静敏立委的脸书有贴医师公会的公文
https://i.imgur.com/4tOikF4.jpg
但明明台湾有那么多有照但未执业的护理师可以聘雇,
其他医事人员相关法令也都有聘用无照人员的刑罚规定,
为什么到护理人员这就各种窒碍难行了?!
个人猜想应该是因为无照的护理人员便宜又好用
区区罚金还是非常划算?
护理人员是为数最多的医事人员,
最近统计的执业率才不到六成。
我真的觉得大家应该要团结起来
多多观注这些新闻
有讨论才有机会进步
自己的工作环境要靠自己改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