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真的医院就违法啊,医院根本就不会为了这点钱去跟你打官司,收集好相关新闻、资料踩死跟人事对呛,我当年就是这样一毛都没赔离开马偕的不过当年马偕没有给我签约金,也没有公费公假受训,不过就是入职就要求要签基本上只偿还当时的签约金才是合理的不过我好奇的,是续约时有再给你签约金吗?记得前面叫你赔钱你人还没走都要说好,要最后一天跑离职流程再谈,他不给你离职证明就是违法,拿出手机说要打1955,他就会给你了XD但你的部分应该是前面的约已经服毕,又再签新约(有付钱?)这部分就比较复杂,建议可以先去找区公所法律咨询或加入工会处理我的认知是,他多给你的签约金要还给他,但不用付两倍,区公所的法律咨询是免费的,你可以先去、收集资料才好跟人资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