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身刚接医院出院准备的业务
有些问题想请问版上从事长照专员的学长姐们
情况为….
个案是低收66岁身障未婚独居且已经协助申请公费安置
也请家属找了机构准备出院先自费入住
等公文下来转公费安置
也询问过家属表示没有经济压力可以协助负担过渡期约莫一个月的入住费用
并且也确定出院返家没人要照顾他
结果…
来了一个有医疗背景的天边家属
动用了各种关系 要求我们一定要协助申请长照的机构喘息…
想在政府安置未核定期间用长照补助
然后衔接公费安置 规划的很完美很棒
还要求出院前帮忙处理公费安置体检哦
受训时被告知机构喘息补助明文规定给返家有照顾者使用,他出院当天机构也已经安排好接送,在我的认知里根本不能开案,为何询问过照专督导却说“因为又不知道他未来动向,还是可以开案申请”
想问
1、因为未来事还不晓得,所以不需要太坚守原则?只要有需求就帮忙申请?尽管开案就是了?
2、因为他们已经串供好对外界说法一律说要返家照顾,实际为机构安置,是不是只要说词一致就不会被抓?
只是想厘清白纸黑字下正确的流程
谢谢大家不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