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uiting (拖椅子好帅)》之铭言:
: 我们医院是7:30-3:30班
: 4:00之前就会被学姊吼去签退
: 然后签退完再继续做事或交班
: 本人是应届毕业生刚入临床,比较幸运每次都能准时做完事情交完班4:00前下班,不过很多跟我同时进来的同学(同单位)却常常4:00签退后还在做事,甚至做到快晚上8点
: 下小夜有时候忙超过12:00也会被叫在12:00前签退
: 我想知道的问题是
: 1.如果4:00就签退 实际上做到6点才走,回家路上出车祸算不算职伤(毕竟是上下班路程)
: 以及
: 2.单位请大家先签退是符合规范的吗?
你好,我不是医护人员,是法律从业人员,
以下就处理类似劳资纠纷的意见供你参考,
首先,
雇主要求员工先打卡后继续请求工作是明显规避劳基法的行为,
雇主可以少付加班费、避免被追究员工超时工作的责任,
也影响员工的劳工退休金提拨金额,
如果进入诉讼请求雇主给付加班费等项目,
虽然可以请求法院调阅监视器之类的证物来佐证有超时工作,
但通常雇主都不愿提供,
举证责任的不利益又要回到员工负担。
再者,
请求通勤的职业灾害补偿,
需要举证证明是在上下班必经途中所发生的损害,
还需配合个案认定,
如果雇主皮,
说你4点打卡下班,
却自己逗留在医院聊天到6点才走,
不属于下班时间,
那么可能就要面对无法请求职业灾害补偿的风险。
以上,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