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到了台中某医学中心的一个特殊单位工作,
面试时单位主管就有跟我说受训约的事情,
但是当时口头跟我说可以先来试试看,
如果做一个月觉得不合适,大概是赔8000多这样。
报到的第一天就要请我们签受训约了(非年约,无签约金),
想说当时单位主管都这样算给我听了,我就稍微大概看过去但没很仔细看,就签约了。
但是工作了一个月后因为很多制度、排班的问题不符合我的期待,
问了人资室合约的问题,他告诉我因为合约内容有写“受训期为三个月,期满后至少需服
务满2年”,
前三个月未做满,则需缴交100000*(工作天数/90天),即使做完三个月后离职也要缴10
0000,
后面两年如果没做完是以100000*[(365天*2年-工作天数)/ 365*2],
然后因为那句“期满后至少服务两年”,等于如果做了4个月,是除了后面的两年违约金
外还包含了前三个月的100000....
我有反应给人事室,第一天就请我签了合约,而且也在试用期阶段,这样是有给人家考虑
你们这间医院到底好不好的空间吗?这份合约也很不合理吧?等于前三个月都在做白工啊
(月薪35000不含劳健保)
但是他们回应我:因为医院当然希望你们能留下来所以才有了这一份合约,而且合约内容
是有律师看过,我们不会给你们签不合法的合约的。
我问了劳工局,他们回应我因为合约内容这样写,我也签了名的话表示我同意内容了,所
以还是算生效的。
觉得心灰意冷的跟阿长谈过后,
阿长给我的反应是他们当时是拿旧式的合约给我看,
但是现在院方有改新版的,
他们虽然也觉得这个赔偿金很不合理但是是院方拟定的,
他们没办法帮我什么忙,也有鼓励我留下来,
但是因为真的不喜欢,于是隔天就离职了。
今天收到人事室通知,离职流程已经跑完了,因为违反受训约,总共要赔偿40000多(工
作天数共36天含假日、及公会费等等)
薪水还没领到,也没领那么多,还得先缴给医院,真的只有越想越气,做了一个多月的白
工。
希望版上姐妹们无论去哪,都要好好仔细看合约,不要发生跟我一样的事情了(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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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是哪家医院,就是热闹商圈、百货公司旁边那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