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上大家好,想请问关于手术或麻醉同意书,若本人无法签名
现在是否医院已宽限可由家人以外的男/女朋友、同居人或朋友等人代替签署呢?
因遇到病人意识不清,但找不到家人,身边只有女友,我是表示要由家属签名比较妥善
但学姊的意思是同意书若由家人以外签,不会有法律相关的责任
所以想请问是否每间医院是有自己的作法
还是其实已有放宽条件呢
作者:
hsiao72 (Little Little)
2019-03-20 10:10:00医疗委任同意书
法律相关责任是顺序问题吧,一般来说是配偶、直系血亲...(中间略)最后关系人(例如教官、警卫、同性伴侣)我的理解是这样啦
作者: dewi3749 (Dewi) 2019-03-20 11:36:00
医疗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无法亲自签具同意书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关系人签具。任一位签具即可。
作者:
papasu (闪云蜗)
2019-03-20 16:00:00优先找配偶、再来是父母跟兄弟姊妹,不要到时候出事了才在那边
不是重大紧急手术的话,最好还是找到家属,避免被告。
作者:
h80723 (crama)
2019-03-21 14:55:00没事就没事,有事就连八竿子打不开的亲戚都会来讨债
作者: lienstanley (Stanley Lien) 2019-03-22 21:03:00
是可以!卫福部已向下发公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