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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职务系本院自行遴用之人员,不具有公务人员身分,相关权利义务于契约书约定。
(二)待遇:时薪新台币196元,另享有劳健保。
(三)定期契约进用期间:自到职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倘进用原因消失则该职代人员即需无条件解约。
(四)报名条件:
1.具中华民国国籍(大陆地区人民经许可进入台湾地区设有户籍满10年以上),且无公务人员任用法第28条第1项、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21条第1项规定情形。
2.学历:高职以上、护理科毕业。
3.经历:免经验。
4.证书(照):具中华民国护理师证书(请检附证书正反面影本)。【如参加本年度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考试经榜示成绩及格者,请检附“录取成绩及结果通知书”影本,应缴证件请详阅“备注栏”。】医事人员需符合各类医事人员相关医事法规之执业登记规定。
5.倘为军公教退休人员者,请于经历栏叙明“退休机关及日期”;另公务机构退休人员,请依公务人员退休法第23条第1项第4款规定自行衡酌权益事宜。
(五)报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8年2月8日止,以邮戳为凭,请自行预留邮寄时间,逾时不予受理。
工作项目:
(一)执行院区失智症相关活动及卫教咨询(70%)
(二)失智症相关行政工作(20%)
(三)临时交办事项(10%)
工作地点:台北市立联合医院仁爱院区(台北市大安区仁爱路4段10号)※本院为无菸无槟职场
联络方式:人事室林先生:联络电话02-25553000转2311,传真电话02-23028407,请于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来电。
联络方式:
(一)应缴证件(请以A4纸张格式影印):
1.请打印台北市立联合医院“人才招募”专区“事求人”系统(http://website.tpech.gov.tw/job/)甄试报名表并黏贴2吋照片1张。
2.身分证正反面(出生地为大陆地区者,应检附户籍誊本)。
3.符合资格条件之最高学历毕业证书。
(1)持国外经历证明或经教育部认可之国外学历者,需检附我国驻外单位认证文件。持本国学历结业证明者,须另附教育主管机关核发之资格证明书。
(2)本年度应届毕业生,请检附就读学校所开立“学生○○○为本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之书面证明影本或盖有“最后一学期注册戳记之学生证正、背面”影本;倘为研究所应届毕业生则另检附论文指导教授签署“学生○○○为本校应届毕业生,于6个月内可取得毕业证书”之书面证明影本俾凭审查,录取报到时需检附毕业证书正本,否则视同未录取。
4.符合资格条件之中华民国医事人员证书。参加本年度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考试经榜示成绩及格者,请检附“录取成绩及结果通知书”影本。录取报到时需检附医事人员证书正本,否则视同未录取。
5.符合资格条件之其他专业证照正反面。
6.工作经历证明文件:采认各机关(构)、公司或学校开立之“在职证明”、“服务证明”或“离职证明”,记载任职起讫期间、单位、职称或工作内容等资料,足资证明报名条件规定之年资及工作内容,不得仅出示劳保投保或执业登记相关资料,如应试职缺未要求工作经历者则免附。
7.其他需缴附文件。
(二)注意事项:
1.报名所缴资料恕不退件,如需返还书面应征资料,请附回邮信封俾利邮寄。
2.资料逾期、遗漏、提供不实或伪造变造者,视为资格不合格;所填资料或缴交证明文件于录取后发现系属不实或有伪造、变造情事者,撤销录取资格。
3.倘为军公教退休人员者,请于经历栏叙明“退休机关及日期”;另公务机构退休人员,请依公务人员退休法第23条第1项第4款规定自行衡酌权益事宜。
4.录取人员应于本院录取通知送达(采电子邮件寄送)次日起算3日内(不含例假日及国定假日)回复到职意愿并于规定期限内完成报到,倘逾期未回复或未于期限内完成报到程序者,视为自愿放弃录取资格,不再进用,由本院通知次一顺位录取人员依序递补。
5.本院现职人员如欲报名本职缺者,需经现职单位主管于报名表中“现职服务单位”字段处核章。
6.录取后发现未符合医事人员执业登记及继续教育办法之执业登记规定,致不能办理执业登记,或有公务人员任用法第28条第1项、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21条第1项规定情形者,本院应予终止契约。
*详细职缺内容可自行搜寻"台北市立联合医院 征才公告"查询
http://website.tpech.gov.tw/job/BulletinDetails.aspx?AfterLoginRID=6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