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劳基法修法后差异?

楼主: vilico (乌拉乌拉草)   2017-11-16 10:13:29
刚路过看到一篇新闻评论,该篇第一大点第(3)“轮班换班间隔只需要8小时
意思是以前违法排班的小夜接白班改完直接就地合法了…?
——新闻如下——
曹新南:劳基法修法,正在解构“家庭”的功能
2017/11/15 19:44
曹新南/1111人力银行迌H资长ōo几天,还是有许多朋友持续问我,这次《劳基法》修法
到底怎么回事?为何连法律学者都上街头抗议了,而我们还看到执政党拿出一份民调说,
绝大多数民众都支持修法?
有没有绝大多数支持我是不清楚,可是我所接触到的劳工与人资朋友们,多数是不认同的

此次行政院通过,送立法院的《劳基法》修法版本,即将于11月17日在立法院进行一读。
太复杂的不说,在此谨简单分为3点,说明此次修法版本将会导致的影响:
一、劳工过劳风险增加与工作及休息时间有关的,共有3项变动,各别都朝资方放宽,而
三者相加,无疑的将会产生可怕的加乘效果:
(1)可以连续上班12天不违法?
因为1周要有1个例假,修法将这1周明确为周期,亦即在固定的7天内,例假日可以在任意
一天。
举例第1周的例假日在第1天,第2周在第7天,休息日加班,这样就形成了连续12天上班。
?
而因为一日最高工作时间,加上加班为12小时,劳动部表示,每1周一定有1个例假,所以
工时最高是12小时曱 6天?= 72小时,而不是7天84小时。
可是,事实是,整个连续起来看待,真正的状况是12小时曱 12天?= 144小时啊。
(2)单月加班上限可由46小时增加至54小时?
3个月加班时数维持46小时焏 3个月ꀽ 138小时。所以若是以6个月来看待,头尾各放30个
小时,最多就可以连续4个月,每个月都要加班54小时。?
但事实上,人不是机器,短时间高强度密集工作后,需要更多的休息才能恢复疲劳,延长
劳工的加班时间,搭配可连续工作12天,劳工会需要更多休息才够的,但3个月总加班时
数并没有因此下修。
(3)轮班换班间隔只需要8小时?
这一点是对劳工身心健康影响最大的。
举个实际例子,医院的护理人员,下班时间到可能还要进行交接班,快一点可能半小时,
接着通勤时间、用餐时间、各种吃喝拉撒时间等等,可能只剩下不到5个小时能睡觉,而
轮班换班所造成的生理时钟的紊乱,绝对不是一躺下就立刻能睡着的,无论如何,休息时
间是绝对绝对不够的。?
大家试想,如果你住院时,医护人员因为休息时间给错药,打错点滴会发生什么事?不是
害人,就是害己,今年4月最高法院才刚判决一位护理师6个月徒刑定谳。
而大客车驾驶如果休息时间不够会发生什么事?大家想想今年的蝶恋花就知道了。上述这
3项放宽加起来,无疑的,将会导致过劳风险增加。
二、周休二日落空
原本劳动政策修改的方向,是朝着缩短工时与实质周休二日进行。而实质周休二日尚有困
难,所以设计了休息日理论上不用出勤,但是雇主若多付一点代价,就可以休息日请员工
来加班。休息日的加班费做一给四,目的即在增加这个门槛,避免雇主太轻易的叫员工休
息日来加班,丧失周休二日效果。
如今,若雇主只需要员工来加班1个小时,就只要给1个小时。更重要的是,依据劳动部的
函释,双方可以约定休息日加班换补休,因此只要一比一换补休,则休息日加班费加成的
门槛效果完全消失。
休息日做一给四规定,将会导致周休二日美意完全落空。
三、劳资协商等于放任雇主说了算
这部分已经多有论述,工会覆蓋率太低,且法令保护不足,即使有企业工会的大型企业,
目前仍有许多企业与工会正处在不当劳动行为的激烈抗争中。
至于劳资会议,不只是不实施没有罚则。在实务上,若是没有工会的企业,资方代表为资
方自己指定,劳方代表选出方式是由雇主办理选出的,这样的会议中,劳方代表的身分并
不是与资方平起平坐可以谈判的对象,仍然是在雇主的管理体系之下,在雇主的指挥命令
之下。
在这种雇主父权式威压管理之下,劳方很难与资方平等对话,很多时候雇主的明示或暗示
,劳工为了保全工作的委曲求全,都不是高高在上的长官能体会的。

严重的事实是,多数企业的劳资会议,只是一张每隔3个月做出来,没有实际开会的会议
记录。这些实际的现况,使得此次修法,将这些对劳工健康与生命安全的重要劳动条件,
拱手让雇主说了算。
此次《劳基法》修法,无疑的是雇主团体施压的结果,认为法令过严,失去弹性;且加班
费加成过高,使想要加班的劳工无法加班。
但是,这弹性是谁的弹性?很明显是希望当雇主有需要时,劳工都能够配合,有短单急单
发生时,劳工就密切劳
动,增加自己的疲劳,自己花钱买药撑住,然后雇主不用负担多一些的成本。
这就是雇主需求的弹性,否则就是弹性不足。但是,大家试想一个问题就好:如果一家公
司是24小时营业,是不是它的员工就得要24小时上班呢?公司的营运,与劳工的工作时间
,绝对要切开,而不能用“弹性”来囊括。
休息时间不够,不仅损及个人的健康,生命的安全。也会让人失去休闲、游憩、社交、自
我成长等等重要需求。至于员工想加班,当然是钱不够啊,我们先不提即使加班了也拿不
到加班费的。
所以问题应该回到:为何企业给予员工正常工作时间的薪资,无法满足其生活,而必须靠
大量加班,甚至加满46小时都还不够?若是夫妻必须双薪、两人都必须长期大量加班。那
么我们的下一代在哪里?我们即将通过的《劳基法》修法,正在解构“家庭”的功能!
原始新闻网址:https://goo.gl/AB3MCy
作者: jingjia (爱喝茶)   2017-11-17 17:49:00
我也觉得连上班12天跟缩短班的间隔时间不是原本的11小时,会累死劳工跟护理人员
作者: love11234 (newshit)   2017-11-16 12:15:00
可是这样当老板也太好当了吧
作者: liting0715 (大屁星人)   2017-11-17 03:33:00
这种脑洞大开的修法,每看一次火ㄧ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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