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上的各位大家好,第一次上来发文,想分享关于违约金的问题
我是工作满一年后在今年六月中又续签两年约,10月的时候刚好幸运考上校护的职缺
向院方提出离职时要求赔偿三万多块的违约金,说这是职前训练及员工教育训练的费用
我向院方说明劳资法的规定、职前训练及员工教育训练不是专门为我开课等说明
院方就推说但是签合约的时候你就看过内容而且同意签约等等理由
我就说那就请劳工局来判定我该不该付,院方就说好阿!让劳工局来判定
后来我离职流程没跑完就直接到卫生局办理职业登出那些手续,直接到新工作上任
医院那里再也没回去完成离职手续
经过这件事,我深深觉得不管是护理人员或其他医疗人员
真的要勇敢地为自己争取合理权益,医院真的就是看人在欺负的